企业缓解疫情经营困难,别忘了“不可抗力”(附操作指引及案例)

上一篇文章里,我介绍了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应对劳动关系的措施,提供了操作模板。


企业缓解疫情经营困难,别忘了“不可抗力”(附操作指引及案例)


今天,我还想提醒大家注意,对于交易合同契约,合理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减轻相关的合同责任或解除合同。

为应对疫情的蔓延,全国各地纷纷要求企业停产停业,员工延期复工,疫情严重的地区更是采取了交通管制等措施。这可能导致企业供应链中断、生产线中断,面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违约索赔的窘境。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与2003年的非典疫情具有相似之处,这种情况下可以合理利用“不可抗力免责”及“情势变更”规则。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通俗的讲,不可抗力就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控制、不能预见,在履行合同时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一般有三种情形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重大事件,比较常见的有的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现象或灾害,政府颁布新政策、新法令、实施管制等政府行为,战争、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社会重大事件。


对于因疫情影响或因防治疫情的行政措施的影响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企业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对于暂不构成不可抗力因素,但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可认为产生了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企业可按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企业缓解疫情经营困难,别忘了“不可抗力”(附操作指引及案例)


如何向对方主张不可抗力

1、及时通知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18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及时减损义务,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后,依据《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相关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3、保留好相应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凭据等证据(如通知书、通知记录、医学隔离证明、封城、封路的通知等证明尽到通知义务的证据)。


企业缓解疫情经营困难,别忘了“不可抗力”(附操作指引及案例)


以下是可用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均有法院判例,供大家参考。

疫情期间可适用不可抗力的判例

1)、建筑工程:

《洛阳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网查询)

该案关于不可抗力/公平原则相应认定:“第二,关于非典、暴雨与工期关系问题。《施工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约定属于概括性约定,应做广义解释,非典对人员、材料购买等造成的影响以及暴雨对室外施工的影响的确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且二者均属于台兴公司与有色院在鉴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因素,因此,对台兴公司认为非典、暴雨构成不可抗力的主张,本院予以采纳。”

(2)、房屋租赁:

《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与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网查询)

该案关于不可抗力/公平原则相应认定:“基于我国在2003年春夏季节发生“非典”疫情一事众所周知,而且当时娱乐行业响应政府部门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业也是公知的事实,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上诉人提出其停业3个月的租金应免除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上诉人所欠租金中应扣除3个月的租金。”

(3)、合同纠纷(经营权类)

《吉林北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吉林市北山鸟语林风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文书网查询)

该案关于不可抗力/公平原则相应认定:“但鉴于北山鸟语林在经营过程中连续遭遇特大冰雪、非典、禽流感等灾害,加之北山公园改造影响,又逢国家政策变更未能享受返税优惠政策,北山鸟语林一直出于艰难经营的窘境,拖欠部分管理费存在客观原因,现协议约定的期限又尚未届满,本院充分考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体现市政府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政策主旨,对北山管委会要求终止协议履行并由北山鸟语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我是法小助,经济学博士,律师,专利代理人,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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