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肺炎疫情能否主张「不可抗力」来免除合同责任?

提出这样的问题,你对“不可抗力”怕是有什么误会吧。

第一,不可抗力是讲关联性和相对性的。

第二,不可抗力免除的可不是合同义务,而是违约责任。

第三,如果你想打着不可抗力的旗号来逃避正常的商业风险,很明显你是想耍流氓,各地民一民二庭的法官群体可不是吃白饭的,即使一年审三百个案子,也断不会在这里把你漏掉。

---------------------我是依据法条推理分析的分割线--------------------------------------

  1. 适用不可抗力,必须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或民事义务不能履行,才不承担民事责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首先,法条奉上(说法律概念必先祭法条)

《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你认为不可抗力仅仅是“三不”,那就是大大的误会了,看我在上面法条里标黑的字体,不可抗力明明是“四不”,不仅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还必须有“不能履行”。新冠疫情经法工委解释,已经被官方盖戳确认构成不可抗力,但是否对你的合同构成不可抗力,还是要看是否导致你的合同不能履行。

举个栗子,罢工是非常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那法国SNCF蛮喜欢罢工的,巴黎和外省各种交通工具经常停摆或者不定时运行。。。。但是,如果因为SNCF罢工,你就能主张说因为SNCF罢工,构成不可抗力,所以我在苏州高铁站买的火车票我现在不想做了,必须给我全额退票不得扣费吗?

of course not. 因为法国铁路系统罢工和中国的高铁运行没有关联性,没有造成你手里那张火车票所载明的铁路乘客运输合同的不能履行。

所以,敲黑板了哈,“不能履行”才是关键词。不信?我截个图给你看看咯

面对新型肺炎疫情能否主张「不可抗力」来免除合同责任?

从标题到正文,法工委都写明了是“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死心了吗?

有人这里可能要说了,现在交通管制加目的地隔离,我在外地租的房子一直空置着,这可不就是“不能履行”了吗?

问:“承租人因新冠疫情不能实际使用房屋,无法行使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能否构成“不能履行合同”?

答:仁兄,你的问题问的很专业,但是我知道,你是又想搞(bai)笑(piao)了。

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不能履行”的含义是什么?是“权利不能行使”还是“义务不能履行”?

2. 不可抗力主要针对的是"义务”,免除的是违约责任。

何以为据?

此刻,应有酒一壶,以及。。重温一下法条。

还是《民法总则》第180条(不是我喜新厌旧,但是眼瞧着《民法典》颁布之后,《合同法》将被编入《民法典》分则,所以《民法总则》总归要放在东宫的位置来参看,《合同法》也依然很重要,不过就是“爱妃”级别了。 是真的爱,做general corporate,日日要翻她的牌)。

《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看见没有,不可抗力的rational是“因为义务不能履行了,所以呢,你就不用承担责任啦”。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能行使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并不构成不可抗力的起因,因此也就不存在免除缴纳房租的义务。反过来看,如果不可抗力导致房东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比如同一栋大楼里发生多起确诊病例,比如非典期间的香港淘大花园(是这个名字吧),依据行政命令实施了封楼的措施,那么大楼里某个单元的小业主房东因此不能履行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是可以因此而免除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回到这个知乎问题上来,题主问“可以免除合同责任”吗?

这么个问法,我又要挑刺了。 问的不专业。

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免除的不是“合同(履行)责任”,

免除的是违约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第180条落在“第八章 民事责任”, 而《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第117条第一款落在“第七章 违约责任”,因此,免除的责任都是“违约责任”或者“民事侵权责任”(后者有待讨论)。

更进一步说明,如果不可抗力消灭以后,合同尚未被解除,那么受影响一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

此时需要再剥一个栗子: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周期一般比较长,尤其像地铁等市政工程周期长达一年或者更久。这么长的合同履行周期,很容易会遇到洪水、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那么是不是发生不可抗力,一个地铁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就可以主张免除合同履行责任,甩手回家了呢?当然不是。不可抗力情形消灭以后,该复工的还是要复工。但是如果因为中间停工而导致完工延期,承包商需要承担延期违约责任吗?当然不需要。是的,不可抗力为你豁免了违约责任。

好吧,那么。。。可以哭穷吗?

问:“承租人因新冠疫情导致疫情期间无法营业,现金流断裂,因此而无法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能否构成不可抗力的责任豁免情形?”

答:仁兄,你的问题问的很专业,但是我知道,你是又想搞(bai)笑(piao)了。

问题的实质在于,金钱债务是否适用履行不能?

4. 金钱债务不适用履行不能。

何以为据?

此刻,应有酒一壶,以及。。翻一下爱妃的牌子。

《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什么?你觉得我的爱妃在说废话?NONONO, 我的爱妃是何等的妙人;这世上没有废话,只有包装成废话的狠话。不信,我们来看接下来的第110条。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两相对比,你发现了吗,非金钱债务是存在履行不能的例外的;而金钱债务,对不起,没有例外。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现金流断裂也好,钱全部拿去买口罩酒精也好,都不能作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

这个问题上,我看到前面的高赞回答里,有人说“金钱债务不适用不可抗力”。 这个概念。。。。唔。。。我想说,严格依据法条循规,金钱债务不适用的是履行不能,而前面我说了要集齐四张“不”字王牌才能召唤不可抗力之神龙,如果缺了一张,自然是不能召唤咯。不过哈,一个非常小概率的有趣的可能性跟大家分享一下,当年非典期间,一些城市也实施了隔离措施,如果你因此而被困某地,和房东相隔万里,无法去银行柜台汇款,U盾尚不普及,马爸爸还在为了万千中国女儿的福祉而苦苦创业,腾讯也还只是一只胖胖的企鹅的时候,延迟支付租金是否能够适用不可抗力而豁免违约责任呢?嘿嘿。。。

总结来说,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的时候,你遭遇的可能是不可抗力,也可能是情势变更,也可能就是普通的商业风险。三者都有相关的法条依据可以定义,并且无论是《合同法解释(二)》还是《民法典草案》均明确三者需严格区分。而且哦,如果是情势变更,程序法上更是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审慎适用的立法本意,是非常鲜明的。

哎,才想起来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这一对天然的CP,还有那么多缠绵悱恻、爱恨纠缠的故事没有讲诶,愁!

罢了,罢了,AO3国区已沦陷。。。。我又不想弃号。

面对新型肺炎疫情能否主张「不可抗力」来免除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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