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

近日,濱州市司法局印發《關於規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新冠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

NO.1 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基本原則

一是尊重行政相對人知情權原則。行政執法部門在進行行政執法行為前,要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應當遵守的疫情防控事項,促使當事人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自行糾正違法行為,並配合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

二是公開、公正的原則。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必須以充分證據認定的事實為依據。各相關執法部門作出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應當及時公佈。

三是堅持預防和查處相結合原則。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強化宣傳引導,以群眾容易接受的方式,廣泛開展法律和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告誡和查處,適時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四是堅持嚴格執法與人文關懷相結合原則。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高度關注被隔離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心理疏導,提供必要的幫助,做到隔離“交流”,不隔離“愛”。

NO.2 嚴格規範行政執法程序

一是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要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作出執法決定時要明確告知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告知權利救濟的渠道。對涉及疫情的有關行政檢查結果要及時公示,減少社會恐慌。要及時公示行政執法決定,提高執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是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部門對重點領域進行行政執法時,要對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要佩戴執法記錄儀,對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封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等重點環節要進行全程音像記錄。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音像記錄資料,要統一編號管理,確保執法過程可回溯。

三是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部門針對疫情防控做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經本單位法制機構進行法制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簡易程序除外)前,要經本單位法制機構審核後才能作出。

四是嚴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或本單位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實施行政處罰。要根據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社會影響等因素,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處罰標準,確保公正公平、量罰適當。

五是嚴格規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徵用程序。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對相關人員採取隔離治療或解決隔離留觀人員所需場所和交通工具等應急需求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關於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徵用的實施主體、條件、程序等要求執行。

NO.3 加強行政執法協同配合

一是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公安、衛健、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文化旅遊等重點執法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重點執法領域要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協同完成疫情防控期間的行政執法任務。

二是做好行刑銜接工作。行政執法部門對疫情防控開展行政執法時,對涉嫌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有關規定,及時按程序移交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行政執法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立足職能,為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務。特別是對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執法案件,要加強業務指導,確保各執法部門嚴格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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