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

監察制度中國自古就有,發展自今,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監察體系。在事業單位的考試中,也會經常出現古代的各項制度的題,監察制度也不例外,今天我們就來細數下歷朝歷代的監察制度。

一.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已經有了早期的監察制度,如春秋時期的進諫獎勵制度和御史官。齊威王獎勵進諫者:群臣吏民,能當面批評自己過失的。受上等獎賞;能寫信批評自己的,受中等獎賞;能在城市大街批評朝政過失,被自己聽到後,即給下等獎賞。這項制度實行後,開始來王府進諫的人,門庭若市;數月之後,還經常有人來提批評意見;一年之後,雖想批評卻想不出還有什麼問題沒有批評過的,於是達到了政通人和。

二.秦漢時期

秦朝在中央設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駐郡縣,稱“監御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在西漢,中央仍設御史大夫作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御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後又設御史臺和刺史制度。

三.魏晉南朝時期

這一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一,但體制與漢代相同。晉以後,御史中丞下設殿中御史、檢校御史、督運御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

四.隋唐時期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臺,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唐代御史臺下設三院:①臺院,侍御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御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

五.宋元時期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御史臺仍設三院。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元代中央設御史臺,御史大夫秩高從一品,還在江南和陝西特設行御史臺,其組織與中央御史臺相同,作為中央御史臺的派出機關。

六.明清時期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臺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明代還將地方分區監察和中央按系統監察相結合,專設六科給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清代監察機構沿襲明代,又有所發展。在中央,仍設都察院。一方面允許監察官風聞言事,直言不諱;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監察官權力過大,規定御史對百官彈劾要經皇帝裁決。到宣統年間,新內閣成立,都察院被撤銷。

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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