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疫情防控中,个人哪些行为可能导致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全国人民万众一心阻击疫情

但仍有人利用网络散步谣言

近日,多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

多起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在这阻击疫情的关键时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勿信谣“、”勿传谣“

本期


信息公开与谣言传播


@所有人,疫情防控中,个人哪些行为可能导致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前,疫情信息独占热搜,飞机喷洒消毒药水、疫苗研制成功、吃大蒜可抵抗病毒、某某小区有人被确诊新型肺炎,出来一条关于疫情的重要信息,就会得到关注和转发,迅速在网上传播。分辨谣言和有效信息是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注权威部门公开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应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第一时间了解疫情信息,应关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对疫情的报道和解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2.仔细分辨信息是否为谣言


谣言有很多种,有些谣言普通人一眼识破,有些夹杂在有用信息里真假难辨,有的仅仅是没有太大危害的虚假消息,有的却严重到可能耽误疾病救治或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普通人在没有足够的甄别能力情况下,可以只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这次疫情,官方媒体密集跟进,从病毒如何防护到人们的出行、假期、上学等都做了及时、公开、透明的报道,发布的信息基本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


但是人们往往对发生在身边的信息更为关注,比如居住社区有无确诊患者,而且自媒体时代个人的声音可以经由互联网而无限放大,做好社区、农村等基层信息公开和群众工作非常重要。


【相关法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3.避免成为传谣者,更不能制造谣言


对于非官方的相关疫情信息,如果难以分辨真伪,请尽量不要去转发,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更不能去制造谣言,在这个时候,恶意编造、传播谣言会受到严厉打击,被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拘留屡见不鲜。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10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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