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醫保業務可延辦

昨天,國家醫療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均出臺措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險繳費、辦理等業務可延期辦理,延期辦理期間不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和權益。同時,國家醫保局表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後,支持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

市醫保局表示,目前參保單位或個人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或各區醫保(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電子郵箱、傳真等方式申報辦理業務。

本市暫定將1月、2月應繳醫療保險費繳費期延長至3月底,並根據疫情情況調整時限要求,延長期間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在職轉退休等業務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人員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補辦。疫情期間逾期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同時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疫情防控期間,參保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造成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根據本市相關規定補繳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且視為連續繳費。疫情防控期間內到達退休年齡需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的人員,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辦理,符合條件的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的當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按退休人員標準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給予補足。(記者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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