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拒執罪需要提交什麼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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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的證據鏈:

1. 時間軸的證據,在判決生效日開始後,

2. 有執行能力的證據:比如有或者曾經有償債的資產等

3. 拒執的證據:比如無償轉讓資產,低價轉讓等

4. 產生後果的證據:比如沒有清償債務

5. 法院的執行情況:即法院經過窮盡法調查,確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這5條是核心證據要點。

現實中的,老賴會用各種手段來掩蓋事實,需要甄別及總結。

歡迎就證據提出問題。

拒執罪,是目前打擊老賴的兩個殺手鐧之一,所以,證據非常重要。掌握的事實,成為證據,要鑑別、錘鍊。

法條有了,法釋有了,法院也支持,那麼,就是當事人的事實依據了,證據成為拒執罪的核心。

歡迎就證據提出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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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是需要相關證據的。至於需不需要你親自提交證據,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而定。只要你掌握了,對方“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你都可以向法院提供。其實很多情形下,是不需要你親自提供證據的。看完下面的具體情形你就明白了。在實務中國,對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處罰的比例並不是很高,畢竟涉及了刑事處罰,需要確實充分的證據。

以下是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具體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六)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七)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久)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十)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一)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二)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其它朋友指正補充!


臨沂律師說


《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拘執罪由執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被告人提起刑事自訴,需要當事人提交一些基本的線索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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