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講證據,如何質證?

開在荊棘裡的花--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證據,然而好多時候,人們的警惕心都沒那麼強,因此少留一手提前收集證據對簿公堂。那麼,沒證據是不是就真的不能打官司了呢,其實不然。

  一、沒有證據不影響法院立案

  首先要說明的是,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對於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資格、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管轄,沒有證據法院也是會立案的,沒有證據不影響立案。

  立案登記制,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證據只是能決定你官司能否打贏,並且,對於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支持的事實和訴訟請求,只要對方當事人認可,法院就可以支持。

  二、沒有證據可申請法院調取、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應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有以下幾類:

  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並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

  2、應當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託鑑定的;

  3、當事人雙方提出的影響查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材料相互矛盾,經過庭審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自行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三、這些訴訟可以不用舉證

  這幾個特殊官司,對方負有舉證的責任。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責任的。如子女撫養費的訴請等,若被告反駁,由被告舉證。

  四、注意,複製件、親屬也可作證

  一般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當然,複製件的證明力不及原件。

  但是,證據材料雖為複製件,有其他證據材料可以印證,或者與原件、原物核對過,或只要對方當事人予以承認,便可作為甚至可以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同時,當事人親屬也可以作為證人,即使,其提供證言的證明力顯然低於其他與當事人無利害關係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武術滾熱浪


“質證”很重要 ,每個人都有可能用到“質證”。

如何質證,這個問題有點大哦。簡單談談自己學習的體會吧

一“質證”是什麼

“打官司”是一個過程,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整個過程。

打官司肯定離不開證據,有道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可見證據的重要。

那麼,這個“證據”是真的嗎?萬一是假證據呢?呵呵,這就要對證據進行鑑別了,這個“鑑別”,簡單理解就叫做“質證”。

二“質證”證據重要嗎

回答是肯定的。非常非常非常重要。它不僅僅涉及到伸張正義、踐行法治、打擊非法,更重要更直接的是,關係到解決糾紛的結果,或者說關係到判決的結果,關係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平時在相關工作中,就要注意保留工作資料。

三如何對證據質證

由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進行質疑(提問)、說明(解釋)與辯駁。

質證涉及到幾個方面

1,對書證、物證、材料及影像質證。看這些證據是否為原件或原物,如果不是原件或原物,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一致的亦可;如果不是原件或原物,而是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2,對證人證言的質證。

3,對鑑定結論的質證。主要是審查鑑定結論是否存在不符合證據規則,簡單說就是就是對鑑定結論進行質證。

四,舉證的問題

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否則的話法院不會採納你的證據的。


木蘭山人836


你好!

打官司打的是什麼?

打的就是證據。

那麼怎樣打證據?

就是你要對你的訴訟主張提供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同時你還要對對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反駁和質疑。這種反駁和質疑就叫做質證。

那麼,怎樣反駁和質疑呢?

就是要對對方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發表意見。

比如:你認為這個證據是偽造的,你就要提出根據,為何說它是偽造的?

你認為這個證據不合法,包括內容不合法或者證據的取得方式不合法,你就要講出不合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如果你認為這個證據與本案沒有關係,就要說明為何沒有關係。

所以,要想打官司或者說要想打好官司,你必須具有高超的舉證能力和質證能力。如果你腦子裡的觀念,就是拉關係、搞勾兌、搞金錢賄賂這一套,那你就打不好官司,而且輸了還不知道自己輸在哪裡,而把原因歸咎於你的關係沒搞明白。


深圳劉芳律師


說實話我己經不相信法律了,我親身經歷,我有公安機關的鐵證,是法院給我的,法院還不按事實來判決,同一個案件,當事人不同法院有兩個不一樣的法院認定事實。不按事實的判決是不可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


周海平124


打官司質證的事,是由法院等機構執行的,個人質證是無效的。

如證據的筆跡鑑定、精血鑑定、兇器鑑定、紙質簽定、傷情鑑定……都是由國家指定單位鑑定的。


達家海鷹


證據均應在法庭上公開出示,並由訴訟各方在庭審中質證;凡未經法庭公開出示和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據的質證,應當圍繞證據的合法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證和說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