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叶斌:传播“封城”不实信息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6日,茶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东莞市实施交通管制敏感信息”的线索,迅速派员开展调查。经查,该网民叫伍某元(男),于2020年1月26日在其微信群发布“东莞市27日要封城,各交通要停运”的微信内容,从而导致该信息被迅速扩散。经调查,侦查人员锁定发现伍某元在湖南,茶山公安分局迅速派员前往湖南,并于2020年1月27日15时许,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指导下,顺利将伍湘元抓捕归案。经审讯,伍湘元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茶山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杭州刑事律师叶斌:传播“封城”不实信息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传播“封城”不实信息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叶斌律师评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包括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武汉肺炎疫情特殊时期,伍某元利用微信群散发“封城”不实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般37天,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犯寻衅滋事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争取缓刑。判处缓刑的条件是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量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后有自首等减轻处罚情节,有机会判处缓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13)18号

浙江省《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浙检会(研)字(2001)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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