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发布疫情谣言一男子被周宁县公安局教育训诫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周宁1男子就因在微信群中发布疫情谣言,被周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教育训诫。

记者了解到,1月30日中午,周宁县龙潭小区居民江某在微信群“龙潭xxx群”发布了一张图片,称“车牌号晋B8C730这个车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收到传染。”周宁公安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对该消息进行核查,经核实为谣言:此车牌号确实存在,但是该车及车主只在山西大同出现,并没有出现在湖北武汉和福建省内,更未到过周宁。

鉴于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周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依法对江某采取教育训诫。江某对自己将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发布到微信群内,给群众造成恐慌表示悔过。周宁县公安局也希望广大网友在疫情期间,遵守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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