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周宁: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进行时」周宁: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进行时」周宁: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日前,由周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起涉恶案件在周宁县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兰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被告人何某、黄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庭查明,2008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兰某、黄某、何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在周宁县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余起,逞强斗狠、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9月14日,被告人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何某、黄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周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充分采信了公诉人出具的全部证据,依法认定了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结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许昌文)

主编 | 范建桃 编辑 | 刘守芳 校对 | 林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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