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討厭物業,買房可以不要物業嗎?

雲某人635


謝邀!

是否要物業公司服務,全由業主做主!

開發商建房後,就是最大的業主,委託前期物業公司服務當然由其依法決定。

當開發商交付的物業達到50%時,10名以上業主就可以申請召開業主大會(各地召開業主大會的前提條件不同)。經過籌備組依法運行,業主大會召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合同終止。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是否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物業服務,雙二分之一業主表決通過的動議方有效。

所以,是否需要物業公司服務,是進行自治還是自管,都是業主做主。同時,特別注意的是,這些決定不是業委會能決定的,只要這些決定是經過雙二分之一或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即使有業主不同意,也對其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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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

為什麼不可以?

我之前住的小區沒有物業,不過是樓道垃圾多點,雜物堆的多點,那時候自行車得每天扛到三樓家裡。

其實還好,最起碼不是高層,不用電梯。

對了繳費少啊,只用每個月按人頭交給社區每人每月八元的衛生費,雖然沒人清潔,但是有人收啊。

好機靈抖完了,開始正經回答。

公共事業單位本身就有很繁重的工作,人員編制近些年來,國家一直再削減。因為過度的擴大編制不利於整體業務水平的提升,反倒會增加成本。

拋出這點不去細說,單說現在的物業其實也是整合性服務平臺的方式較多。保潔、保安找專業的服務外包公司,電梯找專業的維保單位,綠化定時外聘人員整理種植,消防設施維保,下水道清掏專門的吸汙車等等。物業不僅僅只是以上的這些工作,公共綠地的侵佔,樓道的侵佔,裝修私自改動,樓上漏水樓下應該找那,管道井私自佔用。好這些不算,那客戶的資料管理,千萬別說不重要啊。這些資料某些時候是救命的。我所在小區,一個老人中風了,老兩口自己住,孩子在外地。送去醫院的時候,老太太也不知道咋辦了,物業人員找到資料,聯繫的孩子。除此之外,孩子在臨近高考期間(一個月內),我們是禁止裝修的(只是該戶上下三層)。這些事情,你需要“惡人”。

現在的物業,乾的好的不掙錢,或者掙得少,主要是為了維持開發商的品牌。乾的不好的,原因可就多了,但是也就多掙一點吧。

下面附兩張圖


小扒說房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講者理正義


辦法有的是。

目前的條件下,至少可有四種選擇。

第一、到農村買房居住。農村裡目前沒有收費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在城市裡居住,可以選擇自建獨立別墅。這樣,也可以不要物業服務公司。當然,如果是別墅小區,也不是自己自建的,那肯定是會有物業服務公司的,並且,單價還不低喲。

第三、在城市裡居住,可以選擇沒有物業服務公司的老舊小區購買二手房。因為很多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是沒有物業服務公司的。

第四、在新建小區,或者有物業服務公司的小區裡,可以主動站出來,向小區裡的入住業主遊說,說服他們同意解除現有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而且今後也不要物業服務公司入駐,完全由小區業主實行自治,並且是自管。其實這個條件也不是很高,題主只要動員超過小區裡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你的方案,並且讓大家認同你的自管方案是切實可行的,而且又可以省錢,環境又好,小區人文關係又合諧,哪個不喜歡啊。

因此,還是那句老話,動嘴不如動腿,特別是這個方案,不僅要動嘴,而且還要動腿,建議題主儘快的行動起來吧,跑到各家各戶去遊說吧!

祝你成功!

天下絕不會存在坐享其成的好事。


銳眼說小區


如果你是購買新房,當然是不可以的。你購買的是二手房,你可以選擇一家沒有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小區去買,沒人能阻止你,這是你的自由。但是你選擇了一個有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小區,你就必須服從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無論你喜歡還是不喜歡,你沒有選擇,這是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如果你在小區內有足夠的影響力,可以影響其他業主的選擇,那麼你可以收集10%的業主簽名,向業主委員會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但是你必須有足夠好的取代方案,因為小區的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是不能沒有人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小區內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只要專項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支持你,OK你就成功了。否則你還必須跟你討厭的物業管理企業相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開發商在進行樓盤銷售之前必須根據市場機制選定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並與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制定《臨時業主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這一切都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任何人任何組織都必須執行。無論你喜歡、不喜歡物業管理企業,他都會存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並提供物業的附屬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的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服務。如果你想改變這種現狀,那麼你就要等到小區入住率達到50%,或首位入住的業主入住已滿到二年。就可以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樣你就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會議,由全體業主共同表決小區內是否需要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但是你要知道,這可是需要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支持你的決定。否則你的夢想又不能實現了。

總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是否需要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專業的管理,在沒有成業主大會之前國家強制要求在新建小區內必須有專業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專業的管理。在成立了業主大會之後,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不是由你個人想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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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致


不可以,都是捆綁銷售的。開發商買完房子換個馬甲置業內做起主子。

常年賴著置業內廣告費不還,還能繼續訛詐你。不服氣嗎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原則上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式商品,你可以買也可以不買!

那為什麼很多小區要物業公司?弄得好像物業公司像是強買強賣一樣?現在國家早就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雙方約束,物業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都有規定!這麼多人一個月就給了一兩百塊,非要物業人給你全天服務到家?你自己請個家政多少錢?

為什麼非要請物業公司,你們自己心裡沒點數麼?你們有那麼自覺的奉獻精神麼?一天到晚討厭物業、取締物業的!是真的做的不好就換,你有本事就自己奉獻,你能做多久?惡不噁心?


市場蝦米


物業是服務業不知道你為什麼這麼不喜歡,應該是之前碰到的物業都比較差勁吧,可以考慮大開發商買房,很多大開發商的物業費高,但是確實做的好,這邊不舉例免得說打廣告。

如果一個小區的人都覺得物業不好,那可以團結起來組業主委員會,開業主大會後可以決定踢出物業公司,然是出去以後自己組建會很麻煩,錢多也可以招標,說的簡單一般做起來很難,業主群裡面有開發商的人,各個行業的銷售,本來群就很亂,沒人願意管理,開個業主大會也不是那麼容易的,打算要大部分簽名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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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網絡


個人覺得物業還是很重要的,當然重要的還是物業服務質量怎麼樣,服務質量不咋滴的話確實可有可無,服務質量好的話還是很不錯的,好的服務有以下優勢:

1、小區的安保系統完善,防止陌生人以及推銷人員上門打擾,保證了小區內部安全,甚至小孩的安全。

2、小區的綠化環境,物業及時找人修理綠化,小區內部綠化做的好生活品質自然也會提高。

3、小區衛生,小區內的衛生也是很重要,物業通常也是會請人每天打掃,好的物業合格的物業這方面做好了還是非常不錯的,會讓業主有家的感覺。

4、生活方面,家裡若是出現下水道或者其他問題可以找物業及時幫忙找人處理,省的自己再去找人處理。

以上這些做好不易,做好了還是很不錯的,公共方面確實需要一起管理,若是分散開來會讓小區顯得比較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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