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承諾:高額的搬遷獎勵金,並優先選房!這些真的是好事嗎?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獎勵是讓人民津津樂道的一個話題,也就是說在一定期限內簽約的被拆遷人能夠獲得優先選房的機會以及高額的拆遷獎勵。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有些被拆遷人就在優先選房和獎勵中迷失了方向,知道自己能夠獲得優先選房的機會和高額的獎勵之後,就毫不猶豫的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卻不知,這裡面涉及到的問題複雜的很,遠沒有被拆遷人想象的那麼簡單。

拆遷方承諾:高額的搬遷獎勵金,並優先選房!這些真的是好事嗎?

1.設置獎勵的初衷

獎勵只是一種激勵的手段,運用到拆遷的過程中是指為了獎賞配合拆遷的人而設置的一種制度。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該把獎勵和補助辦法制定出來,給予被徵收人獎勵和補助。”

所以,一定數額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但是被拆遷人要注意,獎勵只是對配合拆遷的被拆遷人的一種獎賞,是一種用來錦上添花的手段。所以,獎勵的數額不能過高;如果拆遷方給出的獎勵數額過高的話,被拆遷人就要引起注意了,這很可能是拆遷方採用的一種手段,想要達到儘快拆遷,儘快把土地拿到的目的,而這個獎勵很可能就是從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款中扣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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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遷獎勵的異變

正如上文所描述的那樣,獎勵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律師在接受被拆遷人的諮詢時,經常看到許多令人咋舌的獎勵。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標準低的嚇人,拆遷獎勵卻高的離譜,例如:先在協議上簽字,就每人獎勵60平米的住房,20平米的門面。

甚至有些拆遷方,實行“連坐式”獎勵:一個單位的居民都簽字的,每戶就能得到N萬元的獎勵;一棟樓的居民都簽字的,再給N萬元的獎勵。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被拆遷人的陣營當中十分容易出現矛盾,想拿獎勵的多數人來對不想拿獎勵的少數人進行裹挾,已經違背了獎勵設置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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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持頭腦清醒,對過高的獎勵保持警惕

拆遷獎勵本身應該是一件讓被拆遷人感到開心的事情,因為是在得到法定補償後的一種獎賞。在面對高額的獎勵時,我們一定要清楚:高額獎勵是在我們應得拆遷補償之外的一種獎賞,不是從拆遷補償款中扣下來的。

千萬不能為了高額的獎勵而在協議上簽字,從而把爭取合理、合法補償的機會喪失。另外,即便被拆遷人是為了得到獎勵,也應該遵循“補償在先搬遷在後”的原則,千萬不能為了拿到獎勵而向拆遷方妥協,把搬遷放到補償的前面進行。

律師在此為各位被拆遷人提個醒,在遇到高額獎勵時,一定要先冷靜下來,對自己的土地房屋價值進行衡量,不要被其衝昏頭腦,草率的在協議上簽字,使日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工作變得困難。倘若補償同自己的估算有很大的差別,建議及時向專業律師諮詢,為提高補償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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