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雪中情


新农民川子为你解答疑惑!由于农民的经济条件好了,所以很多农民都搬出去住了,对于农村的房屋就空了出来,久而久之就成了危房。国家有相关条例,对于农村的危房是要进行拆除的,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农民没有退出宅基地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不是属于个人的,虽然农村的宅基地也归个人所有,但是未经村集体允许是不可以进行私自买卖的。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宅基地的户主的继承人的户口是城市户口的情况的。对于这种情况,农村的宅基地成了危房以后,拆除后,就会归为村集体所有。因为宅基地的户主把宅基地继承给城市户口的继承人后,继承人只享有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没有的。所以对于这种情况的,当危房拆除以后,宅基地就不再归户主所有了,就会归为村集体所有。

在我们那边就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这一家人都搬去城里生活了,然后户口也都迁到了所在地。对于农村的房屋,都没人住了,后来时间久了,就成了危房。为了保护他人的安全,所以把危房给拆除掉了,但是当地村委会并没有把他们家的宅基地给收回来,还是给他们保留着。只要户主没有退出宅基地,那么宅基地即便空着,也都还是属于户主的。


新农民川子


农村有很多危房,有农民担心一旦危房倒塌,宅基地还能归自己使用吗?这是要看情况而言的。

下面我将会通过三个事例来说明。

我叔在农村只有一间房屋,而且还是以前的黄泥土房,现在也成危房了。我叔在城外是打拼了十几年,现在想回家乡盖间房子。因为我叔在农村只有一间危房,也没有其他房子。所以这危房推倒后还可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子。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农民都拥有两间或者两间以上的房子。而我在农村里就有两间房子,一间是爷爷辈时建起的黄泥土房子,一间是我爸妈建起的砖房。不过我的祖屋早就在几年前就已经倒塌了。而我却不能重新再建房子了。因为我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不过,在农村而言,我们申请不了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不能再重新建房子。

但在农村的事实是很多农民都会认领宅基地的,这块宅基地是谁谁谁的,这块宅基地又是谁谁谁的。换句话说,就算你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建房子,也只能在自己认领的宅基地里建房子,不能在别人认领的宅基地里建房子。这是以前农民口头上就分好的宅基地吧,但是这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宅基地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的,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

农民家里有两间房子,但是家里有两个儿子,并且也已经分了户口。如果这两间房子都是危房,则倒塌后可以在原宅基地里重新建房子。如果两间都是危房,但是只有一个户口,两间房子都倒塌了,则只能选择一间宅基地重新建房子,根据一户一宅政*策,你会失去另外一间宅基地的使用权。

总的来说,在农村有很多房子的农民,如果房子发生倒塌后,依据“一户一宅”政*策,农民最后只能拥有一间房子。如果只有一间危房,则可以重新申请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农天地


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吗?

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谁?

一、仍然属于原户主。这些危旧房基本上是七、八十年代以前的老房子,有祖辈传承下来的,有是自行审批建造的。由于年代久远,这些老房子除了很少的农户居住外,几乎都是因为闲置未及时修理变成危房了。农户对这些危旧房的处理,房主有不断拆建的,也有因长期闲置陆续倒塌的。


这些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和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危旧房,仍然是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危旧房的处置权利仍是农民个人。乡镇部门和村集体对危房的处置是帮助危房户做好安全警戒。也有农户因为安全隐患要求镇乡和村集体一起帮助拆除的,但不收回宅基地。申请原拆原建的,给予简易程序审批。

二、集体收回宅基地的。村民新批宅基地后,依据“一户一宅”政策,原旧房由个人拆除,宅基地归村集体,并注消土地使用权证。

实施旧村改造的,统一建造新村后,原村民的房屋拆除,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农村开展全域土地整治,纳入零、散、乱、旧农房拆并归并,宅基地进行复垦的。

非*法一户多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经批准建造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符合分户条件,也不符合相关规划和补办政策的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您有不同看法吗?欢迎交流。


三农观察汇


农村的危房根据受损的程度,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之后,会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将危房分为A、B、C、D四个等级。A、B级属于非危房或是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属于安全住房;C级属于房屋局部存在险情,需要进行维修加固,经维修加固之后可达到安全住房的标准;D级属于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无维修价值,需要拆除新建。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享有使用权,因此需要纠正这个提问的是,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不属于村民个人,村民使用宅基地所建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的私有财产。那么,当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成为危房并拆除后,户主还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吗?能不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要以实际情况而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如果户主有两处宅基地的话,其中一处是危房想要拆除的话,那么将房屋拆除之后,户主就不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宅基地会收归村集体。

二、户籍没有在村里的。户籍没有在村里,不算是村集体成员,没有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如果在农村有房屋又成为危房的话,将危房拆除之后,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农村的宅基地,所以说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能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而不能拆除。

三、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想进行危房改造的。像这种情况,需要在将危房拆除进行房屋翻建之前进行报批,经过审批之后,才能对危房进行拆除,然后进行房屋的翻建,这样才能合法的使用宅基地。如果个人不经报批就私自开工建房的话,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的话,可能面临罚款或房屋被拆除的下场。

四、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只是想把危房拆除,拆除之后不想建房的。有些时候,农户的房屋成为了危房,怕危房影响他人的安全,想把危房拆除,但又目前没有建房的计划,怎么办呢?像这样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不能私自拆除,如果私自拆除又没有及时建房的,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因为有些地区对宅基地的管理有明文规定“宅基地超过两年未动工建房,村集体收回宅基地”,所以这点注意。

正确的处理办法是找村集体协商好,为了防止危房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先把危房拆除,在需要建房的时候再建房,像这样和村集体协商好之后,也就是说得到允许认可之后再把危房拆除,这样以后在需要建房的时候还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宅基地停留住的同时也消除了安全隐患,一举两得。


农村一山货


首先明确一点,危房拆除后的宅基地还属不属于户主,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最近,小焦所在的镇正在大力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主要内容是帮助农户提升居住环境,修缮、翻新、粉刷房屋,另外就是危旧土坯房的拆除工作了。在拆除土坯房的过程中,我们也经常遇到村民来咨询类似的问题,所以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危房是唯一住房的情况。

像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能拆的,因为一拆的话农户就没地方住了,这对他们来讲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村民同意是可以拆的。一种是房子是危房,已经严重影响了住户的人身安全,且失去危房改造价值的。另外一种就是农户自愿选择拆掉重建房屋的。这两种情况的话,无论哪一种方式拆掉房子,之后村里宅基地使用权村民还是可以享有的,只不过村民可能要重新审批修建房屋(至于是原址修建还是易址修建要看当地规划和村民选择了)。

其次,我们来看危房不是唯一住房的情况。

这个其实也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待的。一种是农村老家只有一处住房,还在城里买了房子的;另一种是因各种原因在村里占有多处房屋的。

第一种情况的话,按照“一户一宅”原则,虽然城里有房但是和农村不冲突,所以拆掉农村的房,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要给人家保留的;

第二种情况的话,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多处房屋肯定占有多处宅基地的,虽然房屋是属于你的,但是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这种情况拆掉的话只能保留一块宅基地,其他几处房子的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的。

综上所述,如果房子是唯一住房,那村里肯定要给你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在农村仅有一处宅基地,在城里买房的并不受影响,拆掉农村房子后也应该保留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在农村有好几处宅基地,那拆掉房子后就只能保留一处宅基地,其他宅基地收归集体。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就在最近这几年的时间里,我们能够看到各个地方都在为了新农村建设而奋斗,就在建设的过程当中,个别地方甚至把闲置了很久的房子,危房都列入到了需要拆迁的范围,之所以要这么做,目的就是想要农民居住的环境更好,而且更加安全,同时也能够很好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极大程度的减少土地的浪费。只不过现在农民的疑问:对危房进行拆除后,宅基地还归属于原户主吗?

像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什么太特殊的情况,一般是不能够进行拆除的,毕竟如果把农民的危房拆掉,那他们没有地方居住的话,那就是所谓的“灭顶之灾”。而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就有两种。其中一种是房子太危险,已经对周边的住户都有很严重的影响,那就必须改造危房;而另一种则是农民自愿拆除的。而这两个情况,不管是一种,宅基地都是属于原户主的,这个是肯定不会改变的事实。

可是如果危房的户主属于一户多宅,那危房被拆除了之后,宅基地一定会被归还给集体,因为现在所有的农村地方都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谁要是违反了被发现,那部分都会归回到村集体当中,没有人例外。要是该危房很多年都没有人居住,还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那就可以断定这个房子是没有经济价值的,那房子被拆除了之后,宅基地不出差错就会直接被收回。

农村对于危房的改造,展开已经好多年了,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是否属于原来户主这个问题,就经常被拿出来讨论。所谓的危房,就是指从外观上看就已经破破烂烂,即便没有大风大雨的洗礼,也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在,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国家为百姓考虑,当然就是要进行改造的。

农民的疑问:对危房进行拆除后,宅基地还归属于原户主吗?这里就可以总结一下,如果是正在使用的危房,在拆除之后,宅基地是无条件归属到原来的户主上;如果给他们进行新房的安置,那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倘若是已经决定了有偿退出,在危房被拆除后,户主就不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在小编的心里,国家去处理农村的危房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虽然拆除危房,对原来的户主不一定有好处,但肯定也没有坏处的,国家一定不会亏待农民,自然补助也是少不了的,然后农民从此还可以过上好的生活,简直就是一举多得的政策。


用户6846203184


问: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吗?

答: 农村危房是指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因年久无人居住使用,没有户主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保养,造成房屋失去居住使用价值,并有可能发生自然垮塌造成他人生命危险的房屋。按户主的权属关系,一般分为三种:

一、进城落户的农户遗留下的危房。

这类危房因为房屋的户主户口已迁出本村集体,不属于村集体成员身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这类危房拆出后是不能重新获得批淮建设的。

二、一户一宅以外的危房。

这类危房多半是户主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通过合法继承、赠与或者户主修建新房子后,老房子未依法拆出形成的危房。因受一户一宅规定限制,这类危房拆出后也不能再重新获得批准建设。

三、一户一定以内的危房。

这类危房户主可以申请危房改造建设,可以依法申请拆旧建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上述一、二类危房拆出后,按原有土地管理法,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出,国家维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还强调,农村破旧危房拆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要进行复垦,即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按照此政策,危房拆出后宅基地复垦的,村集体是不能收回复垦宅基地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宅基地恢复成耕地后,除了一号文件规定不能收回外,耕地的使用权归户主还是归村集体,没有新的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复垦后普遍都由户主经营使用。这种情况估计会在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中重新修订。


总之,农村危房拆出后,宅基使用权属关系目前法律规定并不是很清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依据中央一号文件新政策,村集体不能收回宅基地,按法律实用原则,择新不择旧,所以,农村危房拆出后宅基地还是归户主复垦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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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吗?

笔者认为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宅基地是否属于户主的问题,需要区分“一户一宅”还是“一户多宅”的情形,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我国宅基地和房屋分别具有不同的属性,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房屋归村民个人所有,这种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分离的特性是我国所独有的。《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因此,关于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后,宅基地是否还会属于户主的问题需要区别对待。

1、如果题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题主仅有此一处宅基地,在农村危房失修拆除时,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农村住宅用地申请,如果老宅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政府会批准您在原址重建,则宅基地使用权依然归原户主;如果老宅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政府会批准您另行选址,则原宅基地使用权收归村集体。

2、如果题主属于一户多宅的形式,比如建新未拆旧或者宅基地属于违法所得(抢占空地或耕地),则多占的危房拆除后,宅基地要被无偿收归村集体。

3、如果题主属于一户多宅的形式,且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如老宅属于因房产继承、接受赠与或者转让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居民可以通过继承、接受赠与房屋等形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此种宅基地使用权是有前提条件的,仅限于该房屋的存续期间(即房屋能满足居住使用的期间),且在房屋存续期间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直到所继承或赠与的房屋因倒塌、拆除等致使房屋所有权消灭,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民集体便可以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建房使用,此种情况下政府或村集体会给予一定的腾退补偿。


才华有限菇娘


大家好,我是农民小席,感谢提问。

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吗?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楼主表述的不是太清楚。究竟是是危房拆除重建,还是直接拆除铲平呢,所以我从两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方面:

如果是拆除重建,那么此宅基地还是属于户主。在农村,这样的危房改造项目很多,都是自己先出资修建,待修建完通过验收后,国家会给一定的补助款,大约24000左右。这样可以直接减轻贫困户的经济负担,又可帮扶贫困户过上幸福的日子。

第二方面:

如果说是相关单位对农村危房进行拆除铲平,且不能重建,那么这个宅基地就不属于户主,而是村集体所有,这也是为了改变村容村貌,节约土地资源的行为。自从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国家对农村基本农田的管理更为严格,在基本农田内严禁修建房屋,一经发现,就会被强行拆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农村的有些房屋闲置时间过久,长时间没人住,而户主常年在外地生活,像这种情况,其宅基地属于户主,或者户主有另外批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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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小席


这类问题其实老农已经回答过一次了,到底农村的危房进行拆除后要不要收回村集体,这个还是看具体情况的,并没有确定的答案。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1、农村危房影响行人安全进行拆除,宅基地归属不变

像农村路边有危房,还是农村以前的泥瓦房,这种危房对于行人有很大的威胁,要是村里人反映的话,村集体是会协商户主进行拆除的。而这种只是为了避免影响路人而进行的危房拆除,一般来说不是涉及到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拆掉了就继续让宅基地闲置,是不会收回的。

2、农村统一拆除危房,会进行有偿收回

而如果是农村统一的危房拆除,收回闲置的宅基地工程,这种性质的拆除可能就会涉及到宅基地归属问题了。像老农这边这几年就传出来要有偿收回农村多余空闲的宅基地,而这些宅基地多数都是以前农民多余的老宅基地,那个时候农民都是申请新的宅基地盖房的,老的房子就是这么闲置下来了。

如今这些宅基地是对土地极大的浪费,所以收回是一种趋势,虽然不知道村里面到底是什么时候动工,但是可以预见拆除这些多余的宅基地是必须的了。

3、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

现在农村还是有不少家庭贫困的农民,他们还是居住在农村的危房里面,为了让他们为了更好的生活,对于这类贫困的农民是可以进行危房改造的。如果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是可以免费帮其改造盖房的。而对于农村危房的拆除以及改造,宅基地的归属还是属于户主的,这点大家是不用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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