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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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在自己已有宅基地的前提下,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並建了房,既違反了農村土地不得買賣的法律規定,又違反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既然違反了法律規定,那麼你們之間簽訂的宅基地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被法律認可和保護。

這樣會導致買來的宅基地辦理不了過戶手續,不能被確權登記,實際上宅基地的產權還在賣宅基地的村民名下。那麼在使用宅基地建房,辦理建房審批手續時不被通過,不經審批就私自動工興建的話,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有面臨罰款或者強制拆除的風險,而且違章建築在拆遷補償時,也有不予補償的可能。

最重要的是,賣宅基地的村民隨時會有反悔的可能。由於你們之間買賣宅基地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所以如果賣你宅基地的村民反悔的話,最後的結果是你返還你購買的宅基地,賣你宅基地的村民返還你購買宅基地的錢款。

至於拆遷補償賠償,按理說歸你所有,因為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你投資建設,在拆遷時理應獲得補償。但是,這還需要考慮拆遷方追究不追究你違章建房的責任,如果拆遷方追究你的責任的話,那麼違章建築有可能被強制拆除,不會給予你拆除補償,自己承擔損失;如果不追究的話,拆除補償款支付給你,你應感到慶幸。

綜上所述,違反法律進行土地買賣,及違反“一戶一宅”政策,會給自身帶來很大的風險,同時增加拆遷賠償時的不確定因素,之所以會造成這些後果,主要還是自己違反法律規定在先,導致的權益不受法律保護,最終自負其果。


農村一山貨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首先,你這樣做不違法,不犯罪,就是有點不合規。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是一戶一宅,你已經有了宅基地,再去買同村人的宅基地建房子,這就違背了一戶一宅的規定,所以,你這房子,無法確權。雖然是雙方自願,村裡也沒有阻止你,但不受法律保護。

至於如果遇到拆遷,賠償款該給誰?那就問題來了,首先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必須符合規定,你這買賣本身是違規的,肯定不受法律保護。那麼,在利益分爭面前,那就只能靠道義了,而道義二字,又能約束多少人?

如果賣方講點道義,那麼,你們這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還是能約束你們雙方,都不毀約,這種情況下,宅基地歸你使用了,你也蓋上了房子,這拆遷賠償款,當然是要歸你了。人家賣方不爭,那麼針對這土地和房屋的補償,就是你的了,恭喜你的投資投對了。

如果賣方不講道義,看重利益,那麼,面對拆遷,肯定會後悔以前把這宅基地賣了,如果這人再懂點法律,知道你們的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那麼肯定就會耍賴了,這樣的話,恐怕你們倆最好要打官司了。打官司的結果會是什麼呢,合同無效,宅基地還是人家的,房子是你蓋的,針對房子的補償是你的,針對宅基地補償是人家原主人的。甚至,如果再背後捅你一刀,把你這房子當違章建築處理,給你拆掉,那你就血本無規了。阿彌陀佛,千萬不要出現這樣的結果,那樣的話,當初雙方情願的買賣,最後把你們結成了冤家仇人,兩家很可能就會成為世仇。

所以啊,投資也好,做其他事情也好,最好是要遵從政策法規,別冒險,也別光想好事。


齊東晏子


問: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歸誰?

答: 自己有宅基地再購買他人宅基地建房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是雙重違法。如果遇徵佔拆遷,拆遷補償標準也會大打折扣。

首先、自己有宅基地再購買他人宅基地就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自己有宅基地,再購買他人宅基地就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雖然法律允許農村宅基地在同一個村集體範圍內轉讓,但這個轉讓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就是“一戶一宅”。嚴格說,沒有宅基地才可以從別人手中購買,有宅基地再購買就屬於非法買賣,非法買賣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不能確權登記。


其次、在非法買賣宅基地上私自建房屬於違法建築。

非法購買的宅基地不能辦理翻建手續,沒有翻建手續私自翻建即可認定為非法建築。在集體規劃區內的非法建築,村委會有申請政府執法部門給予強制拆出,不給任何補償。在非規劃區內的非法建築,即使村委會不要求拆出,也不能辦理確權登記。

由於農村房屋到目前為止,普遍都還沒有要求辦理產權證,違法修建的房屋不被拆出即不影響居住使用,居住時間長了也就默認合法了,以前修的房屋和現在修的房屋普遍都沒證,時間長了村委會也不知道誰家房子是什麼時候修建的,所以就會給農村違法建築的定性帶來困難,農村宅基地的複雜性就是這樣產生的。

正因為農村宅基地的複雜性,一戶多宅的現象特別多,又無法區分合法與非法,所以,國家出臺了《耕地佔用稅法》,未來肯定會將農村房屋納入不動產登記,對於超出"一戶一宅"規定住宅面積的部分,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給予確權登記合法化,然後再鼓勵有多套住宅的農民將多餘宅基地合法轉讓,這是阿洪個人看法。



再次、如果拆遷,補償金歸誰。

房屋私自買賣只要賣家不反悔,不產生買賣糾紛,遇拆遷補償款肯定是歸購買人。但購買後如果修建的房屋沒有得到確權登記合法化,拆遷補償款會大打折扣,頂多賠你點房屋拆出損失費用,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買家是享受不到的。如果違法修建的房屋以後能通過繳稅合法化,遇徵佔買家會依法獲補償款。

如果遇徵佔拆遷,賣家反悔的,非法買賣宅基地法院會支持退款退地處理,買家在違法購買的宅基地上投資翻建的,賣家反悔應支付買家翻建損失補償,宅基地使用權徵佔補償歸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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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關於宅基地,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安排部署了三項工作:一是確權。中央要求,全面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到2020年結束;

二是修法和立法。即修改和完善《土地法》、《物權法》,起草《宅基地管理條例》;三是改革。即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上述三項工作已經全面展開。

你這個問題,即涉及到了現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規和政策,也涉及到目前正在進行的宅基地確權、立法和改革工作,同時又涉及未來宅基地政策走向。說說個人看法。

第一,如果這兩處宅基地目前都在你的名下,那麼將有一處無法確權。

現行宅基地政策規定: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就是一戶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村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確權肯定要堅持這個政策規定,你多出的宅基地無法確權。

無法確權的那處宅基地如何處理,要等宅基地確權全部結束以後,按照新的《宅基地管理條例》處理。

所以說,你同時擁有兩處宅基地肯定違法。但是,如何處理,得等新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賣你宅基地的村民,無權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宅基地轉讓有四個條件,而且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否則轉讓宅基地就是違法。這四個條件是:1、必須是同一個村子的村民;2、必須有兩處以上宅基地;3、必須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4、必須經過批准。

如果你們之間的宅基地轉讓沒有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就意味著,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你們之間的買賣關係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賣你宅基地那家,今後不允許再申請新的宅基地。也就是不允許他家把宅基地賣給你了,回過頭又以沒有宅基地為由申請新的宅基地。


三,如果遇到拆遷,補償費給誰要看村裡和未來的政策怎麼定

如果遇到拆遷,地上附著物屬於私人財產,拆誰補誰,毫無疑義。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補償款也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歸全體村民所有。

村集體怎麼分?

——以前和現行的分配方式有兩種:一是佔誰補誰。就是徵地時,誰家使用的宅基地,這塊宅基地的補償款就給誰家;二是按人頭分。就是佔地補償款按照全村人頭分,人人有份。具體採取那種分配方式,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全體村民會議表決決定。目前,多數村子採取第一種分配方式,就是“佔誰補誰”。

——以後如何分?得等宅基地確權結束、《土地法》、《物權法》修改,以及《宅基地管理條例》出臺以後,才能明確。


第四,賣你宅基地那戶人家,仍然是賣給你的這處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

因為你們之間的交易不合法,所以你們之間簽訂的宅基地買賣協議也是非法的,法律不支持和保護。

如果對方變卦,跟你打官司想要回宅基地或者要這塊宅基地的補償款,法律上肯定支持他,而不會支持你。


二胡的世界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

對於您說的這種情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農村宅基地是使用的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在村集體,您只有使用權。並且農村的宅基地是禁止隨意買賣的,只能在村委會或者村集體同意的情況下,在本村進行轉讓與受讓。國家目前針對宅基地出來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這麼幾個法律法規。

對於您說,已有宅基地又買了一塊宅基地。如果您以滿足分戶條件,比如多個子女成家,現有的宅基地不能滿足居住需求的條件下,那麼您私下購買的宅基地其實也是可以確權的。雖然說不允許私自買賣,但是您的確是有對宅基地的需求以及滿足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村委會也不會無故干涉的。您也可以是進行宅基地的確權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購買的宅基地面積不能超出地方對宅基地面積的需求。如果滿足這些條件,您只需和村委會或者和村集體打聲招呼,補充相關手續就可以了。而且拆遷的話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如果您有宅基地,但是不滿足分戶的條件或者不滿足再次申請宅基地的條件,那麼您再次購買的宅基地就是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全都的若干規定》以及《土地管理法》,往小了說是違規,往大了說的確是違法。既然不滿足再次申請宅基地,說明您現有的宅基地完全可以滿足現在的居住需求,在私自購買宅基地就是違反“一戶一宅”的政策落實了。這種情況下,如果村委會或者村集體不干涉的話,您也不可能兩塊宅基地都進行確權的。一旦拆遷,您也很難獲得補償款。因為無論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宅基地的確權都不在您那。如果村委會找麻煩您是一分錢拿不到的,或者賣房心術不正的話您也是拿不到補償款的,您是沒地方說理的,因為本身您的操作就是違法違規、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對於您說的,我還是建議您通過村委會或者村集體來申請宅基地,在進行宅基地和地上建築物的有償受讓為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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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裡面自己有宅基地,但是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個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遇到拆遷的時候,賠償款該歸誰呢?

很多人都會有這種情況出現,但是這種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假如拆遷的時候能夠拿到該有的補償嗎?


不要忽略一戶一宅制。

千萬不要忽略2018年出來的農村宅基地歸責,一戶一宅制的問題。

在你自己有宅基地的情況下,你所買到的同村人的宅基地,並且蓋了一個房子,那麼相關的證件有沒有得到完善呢?

這種情況下,你蓋的房子宅基地證是否已經辦理了?還有你所蓋的房子的房產證是否已經得到了呢?已經辦理好了嗎?

但是根據今年由於材質的要求之下,一個戶口下只能有一個宅基地,如果你想要拿到兩個宅基地,就得看看你的家人裡面是否還能夠再分戶。

如果不能夠分戶,那麼你是不能夠拿到兩個宅基地證的。


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指的是宅基地的面積,並不是你的宅基地分了幾塊。假如你原本的宅基地和你蓋房子的宅基地,總面積都沒有超過當地所分配平均的面積。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你應該持有的是一個宅基地證。

合不合法得按照當地的相關的文件要求。

對於你擁有的宅基地是否合法,那麼我們就要翻越宅基地方案裡面,以及結合當地所推出的各種要求和相關的文件。

看看是否符合當地的標準,如果符合當地的標準,並沒有超出宅基地面積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是合法的。

將來即使是拆遷的情況下,只要你只有完整的各種證件,他們都是可以獲得相對應的賠償的。


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

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不是隨便可以買賣的,他必須滿足幾個條件要求。相關的條件和要求,我們在我們前面的萬達裡面有明確的寫出來,所以這種情況下大家想要了解清楚的,可以關注我們的頭條號,然後看一看我們前面所寫的問答。

買了同村的宅基地,那麼這個情況下是否通過合法的手續購買所得到的宅基地是否在村委和國土局所承認的情況下,購買和轉讓的呢。

所以只有你本來的宅基地或者購買的宅基地,在合法的情況下才能夠獲得相對應的拆遷補償。

假如是通過不合法或者私底下購買的宅基地,即使蓋了房子,但是隻要這些證件是不合法的,那麼賠償的時候,拆遷的賠償補償款項都是由原來的主人來領取。


我們給大家一個小建議。

假如如果需要購買同村的宅基地的,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手續,合法的流程已經得到相關部門認可的操作方法。

假如是私底下進行轉讓購買不能夠得到合法的手續的時候,這種情況下在法律上面來說是不合法的。

這種情況呢,如果不合法的情況,所購買得到的宅基地,那麼即使是拆遷補償的時候,也許跟你都沒有多大的關係。


農人莫小道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同村人房子的情況,在農村屢見不鮮。或許是我孤陋寡聞,沒聽說過法律規定,只要自己有房子,就不可以再買同村人的房子。雖然說國家規定一戶一宅。但如果是人家祖上留下的,或者是父母的遺產,那這房子也還得是人家自己的,不可能是別人的吧。如果趕上舊村改造拆遷,不管有幾處房子,拆遷費還都是屬於村民自己的,也不可能是集體的。所以說農村有很多的情況,不是一刀切就可以的,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題主問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給誰?無獨有偶,這個問題我身邊還真的就發生過。去年我們鄰村幾個村子都拆遷了,在離我們村不到三里地的一個村子裡,兩戶村民就為拆遷款的事情,鬧到了村委會,因為當初合同是由村委會蓋章的。事情就是村民買了本村的老房子。當初買房子的時候,誰也沒想到將來會拆遷,只要不拆遷,農村的舊房子就不值錢,所以當初買的房子也就兩三萬塊錢。

由於買的是多少年的老房子,所以買主當時就拆了,直接重新翻蓋了房子。多少年過去了,兩家人相安無事,可是去年開始實行舊村改造要拆遷,這下房子的價格一下子就提升了,賣房子的人家這回不幹了。說房子是買主蓋的,房子的拆遷補償款歸買主,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是自己的,所以補償款應該歸自己。買主拿出了當年的合同,說當時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而且房子已經住了好多年了,早就是自己的了。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最後經村委會調解,宅基地的使用權各佔一半,也就是說補償款一分為二。



關於這樣的事情,按理說,應該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補償款就應該歸誰。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改到了買主名下,那現在的拆遷費就應該歸買主。可事情有時候沒有那麼簡單,在農村買房子是一件大事,需要一些很繁瑣的手續,如果當初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房產證上的名字沒有改變,那就只能看賣主的良心了。

如今趕上舊村改造,這樣的事情實在是不少。問題是現在村裡沒有權利自行改變房產證上的名字,我們村就有很多這樣的情況,雙方只能在村委的監督下籤訂買賣合同,可是房產證的名字只能是原戶主的名字,需要去鎮上修改。而鎮政府又不是隨意哪天都可以修改房產證。村裡領導說,這樣的事情不是一家兩家,一個鎮上有很多同樣的事情,要等到重新頒發新房產證的時候,核實情況後統一修改。

如果真的遇到了類似問題,拆遷款的問題究竟應該歸誰,雖說利益當前,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做人還是應該有起碼的道德底線的。


靈子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做合法嗎?批果需要拆遷,賠償扻該歸誰?

這種情況在農村是很多的,有些是因為家庭的需要,也有些可能是出於為兒女積攢家業的目的,象舊社會廣置產業的思想,但是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都要取得合法手續,也就是說要及時過戶,履行過戶手續,你購買的房子才能屬於你的合法財產,否則的話,會留有後患的,


尤其是趕上拆遷,房屋升值的情況下。

目前,雖然規定了一戶一宅制度,只是具體執行在新申請宅基地的手續上,如果家裡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又不符合分戶條件,這種情況下是申請不到宅基地的。但是同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這個問題沒有具體規定,法無禁止則可行,所以這種現象在農村很多,大家不必擔心違法。

關鍵問題是要及時過戶,變更宅基地使用權人,這個事情土地管理部門又不是平日可以隨便辦理的,只能在房屋普查的時候統一辦理,這就要看什麼時間趕上拆遷機會了,如果你在房屋普查之前買了房,並及時通知村委在填報時更改戶主名,隨後又遇上拆遷,那你的命運是夠順的了,可以堂堂正正的拿一筆補償金



。但是如果你買了房子沒有趕上房屋普查的機會,宅基地名仍然是原戶主的,在拆遷的鉅額利益面前,恐怕就沒有鄉情可言了,最基本的解決辦法是二一添作五,每人一半。如果再不同意的話,只有起訴法院,依法解決了。

所以,題主的這個問題,焦點在於房子過戶沒有過戶,如果過戶了,不留後患。如果沒有過戶,拆遷補償費是不能歸一方所有的。


若飛305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在宅基地的這個問題上,現在還有很多人都存在疑問,就像標題上面的問題,很多農民朋友都想問這個問題,如果自己已經擁有了宅基地,可是又因為條件比較允許,所以購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用於建造新的房子,這麼做合不合法呢?萬一遇到了有徵地拆遷的情況,賠償款究竟要給誰呢?

自家有宅基地,同時又買其他宅基地建房,如果碰到拆遷賠款給誰?對於這個問題,可以用雙重違法去形容,倘若遇到有徵地要拆遷的話,補償肯定不會多,還可能因為違法的原因,什麼都沒有。下面小編就跟大家分析這樣做不合法的地方在哪裡,同時跟大家討論一下賠償款究竟是給誰。

一、自己已經擁有宅基地,再去購買別人的宅基地,屬於違法。

根據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上面寫規定,每戶農村家庭就只可以登記一處宅基地,如果自己都已經擁有宅基地,再去購買他人的,就已經屬於違反了“一戶一宅”的規定,如果說家裡人願意再分戶的話,那還好,可是不能夠分戶,那是不可能拿到兩個宅基地證的。雖然說現在是允許村內進行轉讓,不過並非所有轉讓都是合法,有條件限制的地方還是需要遵守的,非法的買賣一般都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確權也無法登記成功。

二、在非法購買回來的宅基地上私自建房,屬於違法。

首先是通過非法的購買所獲得,那就意味著根本就沒有辦法辦理翻建的手續,得不到允許就私自去建房,不就是非法建築了嗎。許多的農村房屋,即便到了現在,也依舊沒有辦理產權證,很多人都覺得,反正自己在這裡住了這麼長時間,即使沒有證件,也無所謂,然而這部分房屋很難斷定是不是違法的建築,處理起來就很複雜,最終翻修也成為了違法的建築。

三、遇到拆遷的話,補償款究竟給誰?

自家有宅基地,同時又買其他宅基地建房,如果碰到拆遷賠款給誰?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房屋私自進行買賣過後,賣家不反悔,然後中間也沒有買賣雙方的糾紛,通常遇到拆遷的時候,補償款都是給到購買方的。可是當購買過後,修建出來的房屋並沒有合法化,補償款就會大大的減少,可能就是給你點房屋拆遷帶來的損失費用而已,其他的補償款無法獲取。萬一遇到有賣家反悔,此次交易也不是合法的,很可能宅基地的使用權重新給到賣家,買家最終就是一無所有,補償款也是賣家的。


用戶684620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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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為農村戶口,在農村自建房今年剛剛完工。建房過程中因申請建房手續上的小“問題”曾一度擱置,中途延誤工期一個月左右。期間,我焦頭爛額,在村委會和鄉政府經常兩頭跑,查閱了許許多多相關政策法規,終於,在黨的關懷和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在家鄉建成了屬於自己的小“別院”。對於提問官提的這個問題,在這裡,我把自己的“心得”與大家分享。

一、建房政策法規

根據現今農村宅基地建房相關政策,規定持農村戶口,年齡在18到65歲的農民,根據自家住房需求,可以在所在集體申請宅基地建房,一戶一宅。宅基地和房屋子女可以繼承,可以在本集體村民間轉讓,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將自家的農村房屋和宅基地轉讓給本村集體成員村民後,視為永久放棄自己所在農村宅基地建房權益,今後沒有辦法建房。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農村村民住房需求,村委會和鄉政府有權收回村民名下閒置的宅基地,若有些村民需要建房且名下沒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村委會和鄉政府申請批准,經所在集體全部村民成員協商同意後,可以獲得先前回收的閒置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建房現況

雖然國家實行的嚴格的計劃生育,農村人口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農村家庭依然基本上生育2-3個子女。為了孩子將來結婚生子後在農村享受“獨立”的宅基地建房,村民常常會以此為由,即使名下有多餘的宅基地也不願無償“上交”。所以,在農村需要建房但無宅基地的村民,只能通過購買而獲得宅基地,村民宅基地買賣時,通常“繞開”村委會,雙方以“立字據”的方式形成買賣合同。

根據以上法規和農村宅基地建房現況,只要你建房申請手續齊全,所建房屋規範 ,沒有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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