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為什麼不能自由買賣?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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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根據題主所述,題主混淆了兩個概念:宅基地和房屋,兩者不是等同關係。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是因宅基地的性質決定的,也是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更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失的目的。



宅基地與房屋

宅基地,指的是農民用來建設居住和生活房屋的村集體土地,是農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才享有的對村集體土地的無償使用的權利,是一種帶有福利屬性的權利。

房屋,是村民根據各自經濟能力,在申請的宅基地上建設的用來生活的居住的房屋,可以是兩層樓,也可以是平房,可以蓋得非常豪華,也可以及其簡陋,屬於村民的個人財產。

所以說,宅基地並不等同於房屋,宅基地也不是村民具有永久權的房屋,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並不代表著就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



宅基地為什麼不能自由買賣?

宅基地的性質所決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由此可見,對於宅基地來說,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享有的只是使用權,對於沒有完全所有權的東西,自己當然是沒有權利進行處置和買賣的權利的。

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非法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從這些法規和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宅基地是嚴禁自由買賣的。

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農產品價格持續低迷的當下,土地、宅基地的無償使用權,對農民來說是最為珍貴的財富。一旦宅基地允許自由買賣,那麼,更多的社會資本會湧入農村宅基地市場,有的農民會經受不住眼前的金錢誘惑,售賣自己的宅基地,但是,這樣一來,很難保證售賣宅基地獲得的收入可以在城市買一套商品房,即使能夠買一套商品房,沒有固定工資的農民在城裡吃什麼、喝什麼,都是一個問題,等到那時候,想要再回農村,就已經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那時的宅基地價格也會上漲的厲害,自己早已“高攀不起”,面臨的或許是居無定所的漂泊的日子。所以說,禁止宅基地自由買賣,是保護農民切身利益不受損害的一種辦法。



不過,據自己瞭解,許多人對於“禁止宅基地自由買賣”的規定不認同,認為“允許宅基地自由買賣”,可以激活農村土地市場,更有利於農民。您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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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不能隨便買賣,就因為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反過來講,村集體的成員才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給本村集體有使用權但沒有宅基地的村民,出售給外村人和城市人就改變了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屬性,所以,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


宅基地的永久性使用權是建立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永久不變的條件下的。

也就是說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獲得,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並不是說這宅基地就永久是私人的,私人永久都只能使用,不能買賣,說白了,宅基地批准給農民是用來建房子居住的,不是批准給農民賣錢用的。作為農民身份不變條件下,只要你永久是本村村民,你就可以永久使用宅基地,你一但不使用了或者戶口遷走了,不再是本村集體的一員了,要麼只能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村有使用權但沒有宅基地的村民,要麼將宅基地使用權主動歸還給村集體,不允許賣給外村人或城市人。根據中央一號文件規定,農民主動將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的,可以依法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是建立在房屋產權上的。

也就是說有農村集體成員的身份就可以永久使用宅基地,農村集體成員的身份不在了,戶口遷出村集體了,不在是本村村民了,雖然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了,但原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產還是屬於私人所有,按地隨房走,房子在宅基地就在,房子完好的條件下,不影響宅基地使用,一但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使用權就是村集體的了,房屋存在的條件下可以長期佔用宅基地,但不代表房屋的主人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的老房子不能推倒重建,將農村老房子賣給本村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是可以的,但將農村老房子賣給外村人或者城市人,外村人或者城市人都無權申請宅基地翻建老房子。


綜上所述,房屋誰都可以居住,本村人可以住,外村人可以居住,城市人也可以居住,但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有建設使用權,非本村村民不能在本村集體申請宅基地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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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給農戶無償使用,而不能自由買賣的主要原因是,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它的所有權不屬於農戶個人,也不是農戶的私有財產,所以農戶不能自由買賣。

當然,農戶的宅基地在同村內在農戶之間合理流轉是可以的,但就是這樣也不能稱之為自由買賣。

其次,農村的宅基地是用來滿足農戶居住需求的,它不是商品,如果允許農戶自由買賣,有些農戶有可能就會只顧眼前利益,將宅基地出售出去,那麼這樣住房就會得不到保障。

最後,不讓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也是為了防止城市資本進入農村,擾亂農村。現在即使不讓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一些城市資本都虎視眈眈的盯著呢,一旦放開豈不亂了套?把宅基地賣了自己住哪?當你拿著賣宅基地的錢去城裡買房,誰能確保能買一套房?再說了,讓城裡人去農村買了宅基地,大興土木建設,農村還叫農村嗎?

所以,我認為,農村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也是為了保護農戶的權益不受外界的干擾,也是為了保證農村的長久穩定,即便是農戶在外創業失敗,回到農村還有個容身之處。


農村一山貨


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為什麼不能自由買賣?對此你怎麼看?

農村農民的房屋為農民個人所有,是個人私有財產。而房屋佔有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依法享有佔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但同時《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管理法》作出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規定。因為房地是不可分割的,雙方當事人非法買賣房屋的行為,實際上也非法轉讓了集體土地。


從另一個層面解釋,三農觀察匯個人認為,為了保證農村居民的居住權利,國家制定農村居民每戶可以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平等的權利。即使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買賣也只能依法進行。

禁止農村住房自由買賣,禁止農民住房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在農村私下‘’購買‘’宅基地建房等規定,保障了農村土地市場的穩定。同時因有法律法規約束才不會造成農民因病因殘等原因致貧而再失去住所,保障了每戶農民擁有宅基地和有房住的基本權利。



農民享有長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使農民不失土,禁止農村房屋自由買賣使農民不失房。農民吃和住的基本問題解決了,農民就能安居樂業,從而保持農村的穩定和發展。

三農觀察匯個人觀點,歡迎補充指正。


三農觀察匯


首先,澄清一點:農民對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權,但對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權,比使用權的級別還要高。換句話說,

房屋是私人財產。

既然是私人財產,那麼,為什麼還是不能自由買賣呢?

那是因為房和地兩者是不能分離的。而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擁有使用權。

要將房屋轉讓的話,勢必也會導致土地轉讓。由於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因此,房屋也只能轉讓給集體內部成員。

當然,目前,我國不少正在積極探索宅基地改革,有些地方正在試點跨村、跨鄉鎮流轉宅基地的制度。下步,有望在其他地方逐步推廣。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

就說這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有相關問題,可以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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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地產問題,關注“土磚家”。


土磚家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為什麼不能自由買賣?對此你怎麼看?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的歸屬權都歸村集體組織所有,而農村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想想看,不是自己的東西怎麼可以進行買賣交易呢!再一個,農村人可以到城市裡買房生活,但城裡人卻不能在農村買宅基地修建房屋,而且自從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以後,禁止在基本農田內修建房屋以及其它建築物,這都是為了節約農村土地資源,保護農村土地的重大舉措。

另外,如果說農村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那麼農村的土地就會變的越來越少。農村的耕地變少了,那麼農村的生活就沒辦法保障,從而就會暴露出各種社會問題。雖然現在種地的人少了,農村的土地大面積荒棄,但是農村耕地永遠是農民的根本,是農民生活的希望,所以絕對不允許破滅農民最後的希望。因此,農村的土地就不能進行自由買賣。


農民小席


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為什麼不能自由買賣?對此你總麼看?

其實這個很容易理解,從宅基地的所有權來看,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整個村集體,而如果允許個人買賣,那麼這錢又該總麼來分?


我們可以作一個比方描述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假如某個農民將他的宅基地賣了1萬元,而他們村有300戶農戶,那麼原宅基地戶主就只能分配三百分之一的收入,是不是會感覺到不可思議!總麼我賣自己的宅基地還要分給別人錢呢?

這其實就說明了宅基地的這種集體所有權屬性,個人買賣宅基地就相當於賣了集體的資產,既然賣的是集體資產,那麼受益的群體就只能全集體來平均分配。

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國的村集體就如一個個微型的小國家,而宅基地的使用只能在這個小小的國家之內的農民使用。再放大一點來說就是:如果允許賣給外來的,那就相當於一個國家賣地給外國了。從這大的方面來看,你說這個國家的人們會同意賣地嗎?

從此可以看出,國家禁止農村宅基地買賣,是為了保護整個村集體的穩定和全體村民的利益。不然最終導致的效果只會是小部分人越來越得利,而大部分人只能眼看著村集體的土地越來越小,直至完全消失。


湘村小之草


您好,我是三農領域的優質作者,如果有任何關於三農、農村和農村生活趣事方面的問題,歡迎和我多多交流。

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之所以不能自由買賣,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因為對於當下的農村,每家每戶的宅基地都是村裡面根據家裡的總人口而決定的,但是農民在固有的土地面積上建好房子之後,房屋是自己建造的沒錯,但是仍然是不能夠自由買賣的。

其二,像是很多農名都有著想要賣掉自己家閒置的房屋,因為現在很多農民都想要去城裡去定居或者是買樓房,但是不得進行買賣,因為是有相關的法律文件規定這樣做是犯法的。

最後,如果是農民真的想要買賣,我覺得還是要經過村委會的同意的,因為也是村委會決定分發這些房屋的使用權的,並且在農村也是規定農民只是享有房屋的使用權而並不是佔有權,所以這兩個概念是不要混淆的,所以這些是其實是限制農民做的,如果是不懂的情況下,一定要積極的詢問周邊的村民或者是村委會,但是不要因為自己的無知而做一些違法的交易。

這些房屋是允許村民用來居住的,農民可以自己選擇諸多少年,但是一定不要不經過村委會的同意或者是商量就擅自賣房子的。

以上是我對於農村這一問題的回答,歡迎評論區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哦~


農村土豆妹


我國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兩種,即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國家所有的土地簡稱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所有的的土地簡稱為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國有劃撥土地除外)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自由轉讓的,因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買賣。農村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集體土地也即農村宅基地,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如果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使用,將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而無效。因房地產一體,所以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自由買賣的。


安靖律師


只要是規定一戶一宅或一戶一房,不管城市農村,一個人多少平方土地面積,多的面積就交房產稅!戶口所在地的住房不用交,第二套起徵,第三套加倍,第四套再翻一番!以此類推!我看有幾個人能在農村修別墅大院!如若發現有假身份證的,其假號下的財產一律充公!每個人的財產實行自己申報制度,未經申報的財產不受法律保護!我看又有幾個人能從貪汙腐敗,坑蒙拐騙上來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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