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達傳票後,被告人不到法院怎麼辦?

北部灣姚哥


當事人不出庭應訴的後果很嚴重。可不是一句輸官司就能涵蓋的。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直接就可以開庭了,不用再次傳喚,並且,現在人民法院普遍案多人少,這種案件如果落到一個有經驗的法官手裡,當庭就會宣判,只要出庭一方的證據不太離譜,都會贏得官司的。

這時,沒出庭的當事人可傻了,手裡的證據全失效(專業的說法叫不構成新的證據),有理沒地方說,眼看著人民法院執行局的人來執行。

一切的救濟途徑都不會保護這種漠視法律的人。

所以,莫把法律當兒戲。


奉天律師官司通


如果是訴訟案件,法院給被告發傳票後,被告不到庭,法院會繼續開庭審理,被告的行為等於放棄了申辯機會,實際上對被告是不利的。經兩次傳喚不到庭,法院會做出缺席判決。

舉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

某甲訴某乙借貸糾紛,標的五萬。某甲有某乙的借條和打款記錄。假定開庭時某乙到場,辯稱借五萬沒錯,但是後邊已經歸還了兩萬,拿出打款憑條和某甲的收條為憑。法院據此判決某乙借某甲五萬,已歸還了兩萬,剩餘三萬判決後十日內歸還。

如果某乙不到庭,乙失去了申辯的機會,法院會判某乙借某甲五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

如果是執行案件,法院傳喚後被告不到庭,法院會拘傳被執行人到庭。所謂拘傳就是用強制手段將被告弄到法庭,一般是可以加戴戒具的。如果被執行人玩失蹤,法院執行局可以通過公安網絡進行網上布控,只要被執行人露面就會被拘留,後邊還可能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

所以說,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當對法院的傳喚置之不理。

有人說,我有理,對方無理,我不去法院也會公正判。但是你不去,不把道理講清,不把證據擺出來,法院再公正也不可能無緣無故判你贏。有好多有理輸了官司的,其中一種重要原因是不到庭,不申辯。



淮北日月升


直接三對方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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