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民間借貸已經執行,被告要告套路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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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是摧毀一個人和家庭的新型殺手,沉陷套路貸的人往往越陷越深,甚至想成功走出都很艱難,在目前掃黑除惡的大趨勢下,公檢法司四部門據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打擊“套路貸”提供了更清晰的程序。

從你所提出的問題來看,你的案件已經獲得法院判決勝訴,而且已經通過強制執行拿到了錢,你做為原告基本實現了訴訟目的。而作為被告的對方在這個階段提起“套路貸”的報案,確實令人費思,下面我們詳細分析一下“套路貸”的情況。

套路貸是什麼

目前,套路貸”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以非法手段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首先、“套路貸”案件中,行為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兩者有著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套路貸”的實質,就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應受法律懲處。

其次、實踐中,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
第二、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套路貸”製造虛高的借款金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願還債,所以“套路貸”行為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藉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是不是套路貸,作為原告的你最為清楚

在民事訴訟中你已經獲得勝利,你作為債權人,對整個債務的產生、發展、經過,本金及利息的核算,最為清楚。給你兩點意見:

一是如果你確實是套路貸,在已經知道對方報案的情況下,你還可以提出問題。說明公安還在初步調查階段,建議你不要報有僥倖心理,主動到公安部門去投案自首,這樣做有兩個好處,通過自首獲得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同時主動坦白交待案件細節,在量刑上爭取寬大處理。

二是如果你確實是正規的民間借貸,建議你收集好全套證據,等待有關部門對你進行調查,當然有可能對方的報案材料證據不足,公安部門不予立案,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安靜等待就行,身正不怕影子歪。

如果確信自己是冤枉的,可以反打一靶

如果你確實是冤枉的,那麼你應該放鬆自己,準備好相關證據後,主動到公安部門去舉報對方對你誣告和陷害;當然,前提是你非常確定對方確實已經就你這個事情提起了虛假報案。

總之,法律對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不該你拿的錢,你拿了後早晚都要退出來;做了違法犯罪的事,也不能報有僥倖心理,因為你根本逃避不了法律的追究,只是時間快慢而已,人最短視的行為,就是通過違法犯罪來獵取利益,而最終也終將喪失一切,並不值得。


悟法析律


這個問題我經歷過:前幾年曾經因業務需要,跟別人借了一筆錢(假設為500w),在我還了本息(大約為600w)以後,(借款和還款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出借方將我起訴了,他們偽造了幾張虛假借據(合計借款本金約1300w,但沒有銀行流水),法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竟然判對方勝訴,並已進入執行階段(司法腐敗得很)。當時還沒有套路貸這個說法,我自己感到情況不對,明明只借了500,為什麼變成了1300?這不是搶劫嗎?我就去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經過一個多月的偵查後決定立案,直到不久前才對對方採取了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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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依我之見:如果對方確係是採取“套路貸”的詐騙犯罪行為,即使是執行完畢,受害人亦可以通過申訴,通過“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加以糾正。

那麼怎麼去糾正呢?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如果該案件確係套路貸詐騙犯罪行為,即原告採取虛構流水丶故意製造借款方違約等詐騙手段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並通過法院的審判判決和執行使受害人的合法財產被強制執行其財產數額己達到刑法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立案標準的話,被執行完畢的受害人可以向該民事判決的生效的人民法院申訴,該人民法院應當以“院長髮現本院己生效民事判決確有錯誤”為由,提請召開審判委員會,由審判委員會作出“撤銷原判丶另組合議庭重審此案”的決定。而該案經另組合議庭在重審後,應依法作出“經審查發現本案己涉嫌犯罪,中止審判丶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民事裁定,隨後由人民法院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件偵查。

可能有網友會問:向法院申訴,法院不管不受理怎麼辦?

依我之見一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受害人可以向該案件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請求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經抗訴,人民法院必須重審此案。

二,公安機關受理人民法院全案移送的該“套路貸”案件,並經依法立案後有權傳喚丶刑事拘留丶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有權訊問犯罪嫌疑人丶詢問有證人,並依法搜查丶查詢丶凍結丶扣押丶劃撥犯罪嫌疑人的有關銀行涉及“套路貸”的有關帳戶資料和贓款贓物並依法將扣押的贓款髒物及時返還給本案受害人以挽回其被詐騙犯罪造成的損失。

三,公安機關偵查終後依法應將本案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丶合理懷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之“套路貸”的行為己構成詐騙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話,人民檢察院必須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四,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該套路貸詐騙犯罪案件後,經審查會對被告人分別作出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刑事判決,或者作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唐先明75443043


是不是屬於套路貸,你們作為當事人,自然是最為清楚明瞭。

如果雙方是正常正規合法的民間借貸,並且已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也已進入執行程序,那有什麼可怕的!除非對方能力通天,能夠製造出你的犯罪證據,才能將你進行定罪。從目前的司法環境來看,這個可能性較小,所以完全不必擔心。

如果確實屬於套路貸,那沒什麼好說,既然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就應當接受法律的懲處!

總之,對方不服法院判決,可能會向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向法院進行申訴都有可能。對方可能認為案件涉及套路貸,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要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等等。這些都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有權行使,但並必然導致相應的程序啟動,是否啟動程序還是得看整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是否存在問題。


葉律師


大膽的讓他去告,要推翻判決要考慮是否已經超過上訴期,按題主所稱,已經執行那就已經是超過了上訴期。二能否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是套路貸,有沒有明確的借款合同?是否寫明瞭套路貸條款,利息和本金的分配等等,一審都判了,基本不會有多大出入,無非就是被執行人以此為由拖欠還款而已。


無愧於心追責到底


如果借款人證據充足,認為構成套路貸的話,可以向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符合條件,公安局會依法受理案件,並進行偵查和調查,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會移送檢察院進行公訴,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套路貸成立,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如果認定套路貸成立,會判刑。

判刑之後,意味著原來的民事判決有錯誤,這時候需要啟動再審程序,對原來的民事糾紛重新審理,並做出判決。之後根據新的判決啟動執行迴轉程序,多執行的部分或者執行錯誤的部分會返還給借款人,不能返還的財產可以進行賠償。


濟南律師說法


你沒有寫明啊 你自己知道 只是高利息沒事 一萬一個月還2-3000沒事吧 如果借一萬還十萬那就不一樣了


用戶1715230369883


你得有證據,能證明對方是套路貸。如果有證明能證明,可以報公安和上法院起訴的。


用戶6753481810259


打擊套路貸,打擊暴力催收,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


千城52251351


現在不想還錢的人都說是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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