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大老虎”

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周永康案、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大老虎”

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偉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4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視頻畫面顯示,孟宏偉案的審判長為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丁學君;“第一公訴人”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靜。


周永康案、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大老虎”

審判長丁學君


周永康案、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大老虎”

“第一公訴人”朱靜(右一)


至孟宏偉,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審判了多名省部級以上“大老虎”,包括周永康、令計劃、孫政才以及蓋如垠、潘逸陽、冀文林、孟宏偉等。

其中,周永康案、孫政才案以及蓋如垠案的審判長,都是丁學君。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庭審現場,宣讀判決書的審判長就是丁學君。" 第一公訴人 " 是時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邊學文(現任天津市紀委副書記、天津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周永康與孟宏偉曾有工作交集。周永康於 2002年至2007年任公安部部長期間,孟宏偉於2004年起擔任公安部副部長。

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宣佈 " 孫政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 " 的審判長,也是丁學君。第一公訴人是時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張誼山(現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蓋如垠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央視畫面顯示,宣佈判決的審判長也是丁學君。" 第一公訴人 "為張誼山。

上述消息表明,十八大以來,丁學君擔任了周永康案、孫政才案、蓋如垠案、孟宏偉案等大要案的審判長。

公開履歷顯示,丁學君生於 1965年10月,天津師範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法律碩士學位。2014年由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崗位,升任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長。

孟宏偉案的“第一公訴人”朱靜是名女檢察官,出生於 1963年4月,碩士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1985年7 月參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8年9 月起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


孟宏偉簡歷


歷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部長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長。


2004年04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


2004年08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3年03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兼中國海警局局長,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6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兼中國海警局局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7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8年04月,任公安部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至2018年10月)。


2018年10月被查。


“政事兒”(xjbzse)/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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