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元管20年,掏機票錢就可出國遊?結果有人被“套牢”了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20日電(張燕徵)一次性支付7萬多元20年內只花機票錢就可出國遊玩,聽上去似乎划算,但實際的情況卻令很多人想不到。

  “宣傳時說,花7萬多元即可在20年內只花機票錢每年出國旅遊一次,實際履行時,旅行社卻加收各種名目的費用高達1萬5千元,並且還要再加錢升級成‘會員團’,否則無法成團出行。”近日,北京的劉女士對中新經緯記者反映稱。

  業內專家表示,長期旅遊合同內不包含具體的住宿費、旅遊門票、導遊費等具體收費項目,消費者簽署合約後,後續所有消費類目由旅行社制定,消費者喪失所有選擇權。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去旅遊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對於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則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7萬元管20年,掏機票錢就可出國遊?結果有人被“套牢”了

  出境遊機場資料圖 中新經緯 張燕徵攝

  20年內只花機票錢就可出國遊?

  北京的劉女士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自己的母親於去年12月在北京某洗浴會所內,被邀請進會議室內聽取北京權品國際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品旅遊)的推銷介紹會,並支付了71800元購買了20年內只付機票即可出行的旅遊產品。

  “哪曾想,計劃出行前才知道,不僅旅遊成團困難,機票費用、簽證費用也比正常的市場價高出許多,給導遊、司機、服務員的小費也都要額外支付給旅行社,但這些在宣講時並未告知。”劉女士稱。

7萬元管20年,掏機票錢就可出國遊?結果有人被“套牢”了

  北京某洗浴會所內的旅遊廣告展板 中新經緯 張燕徵 攝

  中新經緯記者在劉女士提到的某洗浴會所內看到,在女賓入口處有旅遊廣告展板及桌椅,但沒有公司名稱及旅遊產品具體信息。

  劉女士介紹道,今年向權品旅遊客服諮詢了多個國外旅行目的地信息,都被告知無法出行,最後確定了參加12月5日前往葡萄牙、西班牙10日遊的旅行產品,成團人數20人。即將報名出發之際,卻被客服告知標準團人數不夠無法出行,需繳納3000元至5000元升級成更高檔位的“會員團”才有可能出行。

  據權品旅遊客服人員介紹,會員團分為四大類:一是標準版,支付簽證和機票的費用就可以出行;二是升級版,在原包含的吃住行中進行一些升級,比如每頓加餐、升級住宿、增加景點等;三是定製版,根據客戶需求去私人訂製行程,完全按照客人的想法去製作行程;四是紅利版,可以使用會員權益立減費用。

  在劉女士提供的旅遊行程單收費項目中,機票費用為8900元(包含國際往返和2段內陸機票),ADS(被批准的旅遊目的地國家)團隊旅遊簽證費1200元/人,導遊、司機及酒店、餐廳服務員小費,共計2400元/人。此外,旅遊行程單的備註顯示,“如此次行程不足以成團人數時,我司有權取消或更換行程,並提前10-20天通知客人。”

7萬元管20年,掏機票錢就可出國遊?結果有人被“套牢”了

  旅遊行程單收費項目 受訪人供圖

  那麼,標準團為何屢次無法成團出行呢?劉女士表示,客服人員說標準團的成團概率為50%。“只要無法成團,我們不加錢升級就無法出行,這一年的旅遊資格就白費了。”劉女士稱。

  工作人員稱公司出境遊手續合法合規

  在劉女士提供的《承購合約》內,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甲方為北京權品國際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乙方為劉女士的母親,從2019年至2038年結束,在20年內,該旅遊公司為劉女士的母親每年提供一次旅遊服務,承購價格為71800元,費用包含目的地住宿、團費及行程內景點門票,費用中並不包含機票及自費項目,且旅遊線路由甲方提供,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

7萬元管20年,掏機票錢就可出國遊?結果有人被“套牢”了

  《承購合約》文本 受訪人供圖

  值得注意的是,合約規定,消費者在每次出行前需要向旅行社繳納年度管理費980元,首次免費。此外,旅行社有權綜合當年所在地區的通貨膨脹率對管理費做適當調整。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權品國際旅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6月5日,法人代表為吳國強。天眼查顯示,北京權品國際旅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權品國際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北京權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國內旅遊業務、航空機票銷售代理及旅遊信息諮詢等。

  關於權品旅遊公司的資質問題,權品旅遊方面的一位工作人員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權品旅遊是一個旅遊前期的推廣公司,組織出境遊業務是委託公司旗下的榮信國旅公司辦理,所有出境旅遊手續是合法合規的。”該工作人員稱。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榮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經營範圍包括出入境旅遊業務等。

  籤長期旅遊合同的風險還有這些

  “我們後來想退款取消合同協議,但是對方表示需要按我們違約賠償處理,也就是說不退還7萬多元的旅遊費用。”劉女士稱。

  《承購合約》有關違約責任條款顯示,“本合約一經簽署,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撤銷、終止、解除或變更本合約,更不得擅自中止履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合約。否則,均屬違約行為。”條款顯示,消費者違約則已繳納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違約除退還承購款外,還應向消費者支付承購款100%的違約金。

7萬元管20年,掏機票錢就可出國遊?結果有人被“套牢”了

  《承購合約》有關違約責任條款 受訪人供圖

  對此,權品旅遊方面對中新經緯記者稱,“按照合約規定,消費者如果單方面取消合約,那麼我們公司肯定會受到損失,根據合約上有關爭議的解決方式,劉女士可以申請仲裁。”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張宇浩律師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該旅遊公司沒有出境旅遊服務資質,並不導致簽訂的此類合同無效,但如果原合同沒有對於另行收費和需要另行簽訂其他合同的情況進行說明,則旅行社構成對原合同的違約。應當視旅行社違約情況來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權品旅遊公司沒有出境旅遊資質而從事相關服務屬於違法行為。此外,提供20年內旅遊服務的《承購合約》本身存在很多問題。

  趙佔領認為,按照《合約》約定,消費者每年可以享受旅遊一次,但是旅遊地並不是消費者定製的,這就導致消費者真的想去的地方去不了,旅行社提供的路線可能又不是消費者想去的地方。此外,消費者服從旅行社推出的旅行路線,還必須通過該機構訂往返機票、辦理簽證,而機票及簽證的價格又高於其他渠道,有關具體的旅遊目的地、住宿費及標準等項目也未明確約定。

  “簽署合約後,消費者根本不存在所謂的佔便宜,從旅遊目的地到住宿選擇、使用時間,沒有任何主動權,而且後續還需要不斷通過這家公司購買價格更高的機票。消費者在遇到此類糾紛問題時,要積極選擇去旅遊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對於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趙佔領稱。(中新經緯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