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錯愛”,讓自己和男友雙雙獲刑!

“愛他就要給他最好的”

可她愛他的方式卻錯的一塌糊塗

以案釋法|“錯愛”,讓自己和男友雙雙獲刑!

男友酒後無證駕駛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在明知男友涉嫌犯罪的情況下

沒有勸其自首

而是為其提供庇護場所

以案釋法|“錯愛”,讓自己和男友雙雙獲刑!

結果

兩人雙雙獲刑

以案釋法|“錯愛”,讓自己和男友雙雙獲刑!

案情簡介

曾某與聶某系情人關係。2019年7月8日早上6時許,曾某飲酒後無證駕駛小汽車至石獅八七路某路段時未禮讓行人,與被害人蔡某發生碰撞,造成蔡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曾某駕車逃逸。石獅公安介入調查,認定曾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蔡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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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酒後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後非常害怕,就開車逃離了現場”,據曾某供述,為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查,他不敢使用自己的手機和身份證,轉而向女友聶某求助。當天,聶某接到曾某的求助信息後,在明知曾某涉嫌犯罪的情況下,與其一起乘坐出租車到晉江,兩次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助曾某辦理酒店入住手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躲避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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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下午14時許,離案發僅僅過了8個小時,曾某在晉江某酒店內被公安人員抓獲。7月12日,公安人員通知聶某到案接受調查。之後,曾某家屬代其賠償了蔡某家屬部分經濟損失。


判決結果

法官這樣判

我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在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聶某明知被告人曾某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被告人曾某、聶某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某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肇事,酌情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曾某的家屬賠償被害人的家屬3萬元,酌情對被告人曾某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二、被告人聶某犯窩藏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確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構成窩藏罪。不因窩藏者與犯罪者是親朋好友關係而免除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切莫被個人情感衝昏了頭腦,為親朋好友的利益而知犯不舉、掩蓋犯罪、通風報信、資助逃跑、藏匿窩贓、毀滅罪證。這樣的行為對於所包庇之人也未必見得就能真正幫助他,相反會使其更加放肆自己的行為,步步走向深淵。

因此,在得知親朋好友有違法犯罪行為時,要積極勸導其主動投案,切勿窩藏、包庇罪犯,你的護短,不能成為抹掉他罪行的橡皮擦,只能越塗越黑,最終自己也淪為階下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窩藏、包庇罪犯

不是幫他

而是害了他

甚至讓自己也身陷囹圄

以案釋法|“錯愛”,讓自己和男友雙雙獲刑!

所以

正確的做法是

勸導對方主動投案

爭取寬大處理

這才是愛的正確打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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