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宜裡鎮某村委會原主任、某村益民互助社原理事長張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近日,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鄂倫春自治旗宜裡鎮某村委會原主任、某村益民互助社原理事長張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2019年6月21日,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0月16日,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於2015年4-5月間利用其時任鄂倫春自治旗宜裡鎮某村委會主任、某村益民互助社理事長的職務便利,通過互助社其他社員頂名貸款的形式,擅自挪用互助社扶貧資金歸個人使用,長達三年之久。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因其患重病不適合羈押被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決定暫予監外執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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