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阜寧縣一公寓發生高空墜物,致一女子死亡,你們怎麼認爲?

寶爸社評


對於女子來說這是飛來橫禍!!!

女子正常走路時,被高空墜下的水泥塊砸死,這真的是飛來橫禍呀。

女子的女兒還目睹了這一悲劇,媽媽就慘死在女兒面前,對於那麼小的孩子來說,該如何承受這噩夢。

對於丈夫來說,妻子早上還好端端的,忽然說沒就沒了,他該多麼無助,憤怒,悲傷。

對於女子的父母來說,老年喪子,白髮人送黑髮人,讓老人如何受得了這打擊。

水泥塊究竟是從哪裡來的?

如果不是人為的,那就是開發商和物業的責任,豆腐渣工程遍地開花,多少無良商人見利忘義,他們掙著黑心錢,不顧他人的生命安全,可恨。

警察一定要嚴查,不管物業也好,開發商也好,如果確實是他們的責任,不要給點錢了事,一條人命,那是多少錢都買不回來的,這可是赤裸裸的殺人啊,一定要判相關責任人重刑並賠償鉅款,你給人幾個億也買不來一條人命。

如果是他人人為拋擲的,這樣的人還有人性嗎,不管是否是故意的,都要以故意殺人罪判刑。

由於高空拋物致人死亡的事件不勝枚舉,一般都是賠點錢就了事了,請不要再姑息了,別人活生生的一條命,拿點錢就能打發了?責任人所付出的代價太小了,只有罰他們個傾家蕩產並且判以重刑,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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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寧一女子剛把12歲的上學女兒接到家門口,卻不幸被高空墜物砸中身亡,實在令人痛心。

“高空殺手”致人傷亡案經常發生,但仍未引起足夠警醒。我所居住的小區,常在群裡看到住在一樓的鄰居吐槽,今天看到一地菸頭,明天看到吃剩的飯菜。毫無疑問,這些都是樓上的人家拋下來。此種行徑,不僅僅是素質問題了,若是重物拋下,砸死砸傷在所難免。

2016年,蕪湖也發生了一起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一女子騎電動車在一小區飯店門口人行道上停留,被高空掉下的磚頭砸死。後來法院判決,小區一個單元的81戶和物業共同賠償50多萬元。當中,只有15戶不承擔責任,他們舉證證明自己沒有拋磚。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物或從上面墜物造成他人傷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當然,你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自然能脫身事外。

阜寧的這名女子走了,也給我們上了一課。大家要共同抵制高空拋物,否則出了事可能你也跑不了。如果警方調查無果後,死者家屬可以將單元住戶和物業都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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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眼看到媽媽在自己面前出事,對孩子的心理該有多大影響啊,心疼!

據澎湃新聞報道,這位媽媽騎電瓶車接孩子放學,到家門口時,突然被從天而降的水泥塊砸中,當場死亡。而當時,死者僅僅12歲的女兒就在一旁,目睹了整個過程,哭的撕心裂肺。

視頻中孩子的一聲“媽媽”,讓多少人心疼不已。

媽媽離去,留下兩個孩子,一個12歲,另一個估計差不多歲數。很難想象,兩個年幼的孩子,失去媽媽後該怎麼辦。

不管是天災,還是人為,都希望警方能嚴查此事,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另外,如今高空墜物傷人事件著實不少,相關部門及物業該有所行動了,一方面做好樓房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修葺工作;另一方面,在管理上也要加大力度,我覺得應該在樓道、樓頂等地方應該安裝攝像頭,做好隨時監護,以防萬一。

當然,最重要的是,生活在到處都是高樓林立的誠實中,我們每個人都要有公德心,要嚴於律己,不做這種有潛在危險的事情。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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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視頻,聽到她女兒那一聲撕心裂肺的媽媽,我的心揪在了一起,瞬間,眼淚奪眶而出……

視頻介紹:江蘇鹽城阜寧縣,一公寓,6樓頂上一溜的混凝土結構墜下,當時該女子準備去學校接孩子放學,在這6層公寓樓下,被砸中,當場身亡,而其12歲女兒目睹這一過程……


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那絕對屬於豆腐渣工程,不知是物業的唯護不周到,還是開發商的質量不到位,現警方已介入調查。

但我本人認為,那應該是開發商的施工質量有問題,從視頻中看,房屋還算比較新,屬次新房,而那一溜混凝土的後面,明顯可以看到沒有粉刷,就連磚與磚之間也少見用灰砂粘接!

現在證據尚且不全,希望警方釐清責任,如果確是開發商的原因,不要和稀泥,刑事和民事都要承擔,而不是《以錢買命》!

希望天下開發商要有良心,你們的小概率事件,對於碰到的民眾便是百分百的苦難!


寶爸社評


高空墜物一直以來都是很嚴重的問題,造成的後果都非常嚴重。


一段視頻顯示,9月4日江蘇鹽城一位32歲的媽媽,剛剛接女兒放學回來,在樓下停放電動車,這時在樓上掉下了水泥塊,砸在了年輕的媽媽頭上,伴著孩子撕心裂肺的哭聲,媽媽閉上了眼睛,瞬間發生的事情,使兩個孩子沒有了母親,丈夫沒有了妻子,父母雙親沒有了女兒。都是高空墜物人的禍。前一陣,一個奶奶抱著六個月的孫子在樓下遛彎,孩子睡了,奶奶抱著孩子在進樓道的門口時,被樓上扔下的酸奶瓶砸在了孩子的頭上,孩子頭部流血不止,當時便沒有了氣息……


高空墜物是城市裡最冷酷的殺手,有高空墜下花盆導致一放學的孩子被砸中,昏迷不醒。在北方春寒料峭的時候,樓上的冰溜子更是防不勝防,別看晶瑩剔透,近些年來它墜下來惹的禍還真不少。還有樓房牆皮年久失修時時脫落,刻刻都有危險,想想都不寒而慄。在追究責任的同時,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儘量遠離樓下行走,現在有很多素質不高的人,往樓下扔垃圾,方便自己,禍害他人。真的有事情發生後悔都來不及。
江蘇鹽城的媽媽安息吧,願天堂沒有意外和痛苦,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


小眼睛寬世界


太慘了!這已經涉嫌犯罪了!

一定要查清楚,給這家人一個交代!

近年來,隨著我們國家的蓬勃發展,我們擁有了越來越多的高樓大廈,很多人都住進了高樓大廈。但是住到高層上以後,有好多人還是沒有改變從窗口往外扔東西的惡習。

因此,有時候在樓下,會被樓上扔下的垃圾等東西嚇一跳。這些已經很危險了,還有花盆從樓上掉下來的,更是嚇死人了,如果花盆砸住人,輕則頭破血流,重則致人死命。


9月4日,江蘇鹽城阜寧縣一位年輕的媽媽,剛剛接女兒放學回來,在自己家樓下停放電動車時,樓上竟然掉下了水泥塊,恰好砸在了年輕的媽媽頭上,伴著孩子撕心裂肺的哭聲,媽媽倒在了地上,永遠閉上了眼睛。瞬間發生的高空墜落的水泥塊,使兩個孩子沒有了母親,丈夫沒有了妻子,父母雙親沒有了女兒。都是高空墜物惹的大禍。

這個感覺已經涉嫌過失傷人罪了,一定要查清楚高空墜物的原因,一定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一定不能放過。



最近高空墜物傷人頻發,這需要反思。

1、各地要教育住戶嚴禁從家裡往外扔東西

這個各地一定要對高層住戶進行教育,要說清楚高空墜物的嚴重性,高空墜物砸著人,輕則受傷,重則死亡。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真是傷者嚴重受傷或者死亡的話,扔東西的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甚至會坐牢的。

2、高層住戶要自覺不扔東西

高層住戶也要保證絕對不往樓下扔東西,一定要認識到這個事情的嚴重性,包括窗外最好不放花盆,陽臺欄杆上面最好也不要放花盆等雜物。陽臺最好封閉好,窗戶最好是推拉窗或者是內開窗,杜絕高空墜物的的隱患。這樣的話,也是文明居住!大家都這麼做,就能基本杜絕高空墜物的問題。

3、物業也要勤檢查

物業公司也要對住戶的陽臺等地方多看看,多提醒一下。特別是對於陽臺上放滿花盆的住戶也要多提醒把花盆擺放整齊,避免颳大風掉下樓的危險。也要經常提醒住戶不要把雜物擺在陽臺外側,以防備掉下來傷人。

綜合來說,這個事情是太慘了。一定要查清楚,給這個年輕的媽媽一個交代。高空墜物嫌疑人涉嫌違法的一定要嚴懲。一定要杜絕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再次發生。


睿思天下


一、若剛交付使用的公寓樓,在大樓保修期內,出現牆皮脫落的責量同題。則由開發商對這起事故承擔法律責任。二、若是大樓已經過了保修期。則又要分三種情況解決:1.業主已經繳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有關對大樓外牆等公共部位自然破損後的維修,應由大樓物管部門,按有關程序負責維修。維修費用從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出,帳目向業主張榜公佈。未及維修期間應在有關危險路段,設置醒目的禁示標誌等。若這次高空墜物事故,是由於公寓樓物管部門工作失誤造成的,則由該大樓物管部門承擔法律責任。2.公寓樓業主不繳納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對大樓外牆的破損既不維修,又未在危險區域設置禁示標誌的,夲次事故應由公寓樓業主和該樓物管單位共同承擔法律責任。3.業主拒繳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但對危險區域,大樓物管部門已經作了醒目的禁示標誌。夲次事故由拒繳維修基金的業主及被害當事人按比例承擔後果。

我國多地都曾出現過,高樓墜物傷行人事件,已列入特殊民事賠償案例。法院對審理此類案例,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經驗。屆時可用,過錯推定原則、舉證責任倒審理方法等來分清責任、責職,給加害方及受害人一個公正的裁決。但即使受害家庭得到了經濟賠償又怎樣?孩子永遠失去了母親,這種損害對一個家庭來說是無法彌補的。所以各地應對這一事件深刻汲取教訓,防患於未然才是根夲!


福榮


這則新聞看得我太傷感,有了孩子之後,我一想到孩子要是沒了媽媽多麼可憐,連走路都倍加小心了。現在想到孩子母親沒了,孩子以後的生活勢必受到影響,心裡就很難受。

事件原委

9月4日上午11點左右,江蘇鹽城阜寧城北向陽路朝陽公寓內,一名女子在樓下停電瓶車的時候不慎被樓頂掉下來的混凝土結構砸中後腦,當場身亡。


女子被砸死,誰需要負責任?

女子被砸死,混凝土石塊的來源比較重要,如果能夠證明是其中某個住戶拋下的,他承擔責任毫無疑問,但是如果不能夠證明,需要怎麼處理呢。

在我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中,第87條是關於墜落物以及拋擲物造成損害的責任規定。

第87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民法上規定,建築物的使用人範圍較廣,包括產權人、佔有人以及承租人、借用人等等。如果樓上當中,所有權人與實際的承租人、借用人、佔有人不一致,那應當是由實際的承租人、借用人、佔有人承擔責任,而產權人無需承擔責任。
那麼,承擔補償責任的業主,該如何提交免責舉證材料,證明自己不具備加害的可能性呢?

第一種情況是有證據證明事情發生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當中;
第二種是證明自己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的致害物;

第三種是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能夠證明明確的侵權人,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夠證明,那麼可能加害的建築人給予補償。

但無論怎樣,一個鮮活的生命逝去了,孩子沒有了母親,太難過了。


幸福媽媽的秘密


應該查一下樓是哪年建的,墜落物是屬於那類,1是空中飛飄物,2樓面粘貼物,3屬建築構造物,應一一查清向受害者及社會有個交侍。


無業遊民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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