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廣西隆林惡勢力用威脅方法收9年“水面租金費”,21人被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12月11日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稱,日前,廣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黃某尊等21人涉惡案件向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消息稱,隆林縣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黃某尊、黃某傑、黃某友、黃某明等21人以網箱佔用水域屬於其村屯為由,使用威脅方法,每年強行向庫區水域發展網箱養殖、船舶修理的被害人收取“水面租金費”。2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黃某尊、黃某傑、黃某友、黃某明經常糾集在一起,組織當地群眾以威脅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應依法嚴懲。

【掃黑除惡】廣西隆林惡勢力用威脅方法收9年“水面租金費”,21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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