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21(287)圍繞檢察工作難點大興調研之風,一把手帶頭是關鍵!

圍繞檢察工作難點大興調研之風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更沒有決策權。調查研究是進行科學決策的前提和基礎,它不僅是一種工作方法,更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得失成敗的大問題。

重視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調查研究的極端重要性。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尋烏扶貧調研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明確提出要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調研、經常調研,撲下身子,沉到一線,全面瞭解情況,深入研究問題,把準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找到破解難題的辦法和路徑。具體到檢察領域,檢察工作要科學決策,同樣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全面真實、豐富生動的第一手材料,真正搞清楚本系統的實際情況,真正搞清楚影響檢察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真正瞭解人民群眾的所思所盼,做到“耳聰目明、心中有數”。

進入新時代,國情社情檢情發生了深刻變化,檢察工作既面臨新問題也面臨新機遇,深化調查研究顯得尤為迫切。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要求,圍繞檢察工作的難點和短板加強調研,探求行之有效的司法應對機制和舉措,讓檢察決策更接地氣、更聚人氣、更有底氣。

有的放矢事半功倍,無的放矢事倍功半。檢察機關開展司法調研,不是盲目地“滿屋子亂轉”,而是有針對性、有目的去調查研究,在調研中發現問題,在調研中尋求規律,在調研中孕育新思想、謀劃新戰略、形成新舉措。也就是說,檢察機關的司法調研要有導向、有目標。

一是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導向。究其本質,調查研究是一個聯繫群眾、為民辦事的過程。新形勢下開展司法調研,就是要緊緊圍繞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圍繞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認真思考檢察工作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認真思考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從何而來,認真思考檢察工作應該如何去適應、去提高。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我們調研時既要“身入”更要“心到”,通過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瞭解人民群眾在想什麼、盼什麼、最需要我們檢察機關幹什麼。通過“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調查研究,使各項檢察決策和工作部署集中民智、體現民意、反映民情。

二是以問題為導向

。調研的最終目的在於解決問題。檢察機關開展司法調研,自己腦子裡得“有貨”,得先思考、先謀劃,真正帶著問題做“十月懷胎”式的深入調研。要敏感於檢察工作的短板和不足,圍繞理論熱點、實踐難點、辦案重點,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調查瞭解情況,聽實話、察實情,把問題的本質和規律把握準確,把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對策研究透徹,把基層的首創意識、成功經驗“提上來”,真正推動問題解決,真正促進工作提升。

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一把手必須以上率下。檢察機關的調研工作開展得如何,各級檢察院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帶頭是關鍵。一方面,一把手要把調研作為自我學習、提升能力的必要途徑,帶頭深入調研。調研能力是領導幹部整體素質的一部分,調研過程就是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的過程。通過調研,既能加強黨性鍛鍊、強化理想信念,也有助於轉變工作作風、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提升領導能力和業務能力。另一方面,一把手要重視、關心、支持調研工作,親自“出題”、親自“掛帥”,真正在全院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大興鑽研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之風。

特別要指出的是,大興調查研究之風,要注意把好“風向”,防止形式主義。檢察機關開展司法調研,應當重視調查研究質量,必須是不走過場的實打實的調研。如果調研習慣於層層陪同,只看“盆景式”典型,滿足於聽聽、轉轉、看看,蜻蜓點水、淺嘗輒止,就成了一種表演、一種走秀。這樣的調研,不僅無助於實際問題的解決,反而會給基層檢察人員、人民群眾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有可能會導致決策失誤,給檢察工作造成危害。這樣披著“調研”外衣的歪風,一定要堅決避免。

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面對新時代的新形勢,各級檢察機關要圍繞人民群眾的期待,以強烈的問題意識深入開展調研,著力解決檢察事業面臨的關鍵問題,更好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政法思想在檢察機關落地生根、結出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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