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的陷阱:老乾媽“陶華碧”到底該不該融資?


無限責任的陷阱:老乾媽“陶華碧”到底該不該融資?

商業的起步是艱難的。即使經歷過一輪高速成長,公司擁有實力之後,經常可見的情景是:因為市場階段性不景氣或者成本抬升導致持續虧損等原因,公司仍可能陷入短期困境。

為了支撐業務,或者面對一項突然而來的投資機會,額外的融資成為必須。而銀行的放款,很多時候要求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附帶大股東個人資產的抵押,這在很多時候都是房產。

  

對於特定公司來說,並不存在所謂理想的資本結構。面對資金飢渴,公司能拿到錢就已經是非常好的結果了。

  

而一旦融資車輪啟動,速度就難免加快,當擔保的規模足夠大,“有限責任”將失去事實基礎。一旦商業失敗,股東在本質上擔負的已是無限責任。這時,股東們可能會發現,他們失去的不僅是註冊資本,自己用於擔保的鉅額資產也隨風而去,公司已經沒有可用於支付的資產。

  

在預期的資金流入因某種原因突然中斷時,問題往往開始爆發。比如銀行機構收緊貸款時,經常聽到的故事是,為償還上一輪貸款,公司完成了一筆高利貸,但預期的過橋性質,卻演變成了更長期的貸款,因為還款之後,銀行工作人員此前承諾的那筆資金,公司可能再也沒有機會收到。

  

很多中小公司是如此,大公司也不例外。

  

產融結合的理念,打動了大部分創業者。在這個理念下,實業與金融的結合成為標準配置。在這個過程中,風險資本介入以及後期股權投資人的跟進成為標準模板,上市則是打通這種融合的關鍵前提,自然成為創業者、投資者的共同追求。

  

上市之後,實控人自身有了一定的財富積累,但很多情況下,他們可動用的現金資產其實並不多。

  

不過,很多人都有一個產業夢想,上市成功會為這個夢想加持力量,一個預期會帶來巨大成功的神話由此開始講述。

  

在掌握上市平臺之後,實控人用股權質押的貸款去做投資成為常態,而這樣的投資在很多時候又疊加了槓桿。可以覆盤的模式是:實控人兜底,再按照一定比例融通銀行、保險、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的資金。

  

從本質上看,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也是債權型的。盛行的保底定增模式就約定,在一定條件下,對於投資者認購股份的本金安全及固定收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提供保證。

  

儘管類似投資本身看上去是有限責任,包括投資標的名稱也會是如此,但考慮質押貸款本身的剛性兌付,以及疊加在投資上的槓桿資金,簡單以有限責任去衡量投資的風險,顯然是不夠的。很大程度上,這樣的投資已悄然蛻變為無限責任,成為圈定實控人的藩籬。

  

這是正在群體性上演的故事:上市公司股價暴跌,疊加實控人質押爆倉,實控人面臨一無所有的窘況。

  

有限責任制度是近現代公司制度的重大創新,這一創新的要義在於,克服了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對於其他小股東而言,有限責任是激勵他們投資、參與興辦實業的重要保障。對於大股東而言,如果創業的終局是以其全部財產湧入債務黑洞,這無疑是商業的重大悲劇。

  

本質上講,所有情景下的經營風險並沒有消失,風險只是在轉移,陷阱是:公司的創始人在不知不覺中承擔了所有風險。

  

其他人熱衷於投機冒險,風險集中於公司創始人,對於類似不公平對待的埋怨,永遠是無力的。

  

對於那些理應更受尊重的創業者而言,“老乾媽”陶碧華的“四不”不一定完全正確,但不失為一個重要的風險警醒:我們需要知道,很多時候,掉落陷阱並不是一個反人性的過程:因為這裡有個人的雄心壯志,有金融機構的錦上添花,有投行家的唇舌鼓動,有投機者的激情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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