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希望通過獲取庚子賠款建造艦隊,竟提出賠款總額應定為七億兩

義和團運動中,列強侵入中國,清廷被迫與列強展開談判,要談判,列強提出了十二條議和大綱。依據列強所提大綱,自1901年1月22日,慶親王奕劻、李鴻章與列強各國開始了一些細節問題的談判,戰爭賠款問題成為細節談判的重中之重。列強各國、清廷的談判代表奕劻和李鴻章引以為重,總稅務司赫德也非常關注。

德國希望通過獲取庚子賠款建造艦隊,竟提出賠款總額應定為七億兩

八國聯軍加上西、比、荷三國組成的十一國公使團,在共同商討對中國的議和大綱


議和開始之前,赫德就開始關注賠款問題。戰爭賠款最需要考慮的是錢的問題。對於經歷甲午戰爭後的清廷來說,此刻的財政已陷入嚴重的危機,海關稅收被借款抵押,已經是入不敷出,清廷不得不增加田賦、鹽課等各項稅收。現在又要面對嚴峻的賠款問題,作為大清海關當家人的赫德不能不引為重視。1900年11月1日,赫德在給金登乾的信中寫道,除了懲兇問題之外,“另一難題是賠款。我認為不會超過5000萬英鎊。但是,籌集這麼一筆款,必使中國感到痛苦和困難,我一定盡一切努力設法使中國少賠款,少受損害。但是,我還不敢說列強是否能寬宏大量,他們可能要讓他們的‘國民’利用這次事件,在賠款之外生財有道。” [1]

既然賠款問題是一個重中之重的難題,各國也可能借機敲詐勒索。為此,在列強提出議和大綱後,赫德便開始與奕劻、李鴻章就可能的賠款數額、賠付辦法不斷地磋商,希望在各國提出賠款問題之前,想出應對的辦法。

德國希望通過獲取庚子賠款建造艦隊,竟提出賠款總額應定為七億兩

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城,清朝官員竟然送錦旗,褒獎八國聯軍的所作所為


赫德對奕劻和李鴻章建議,此次賠款最好不要向外國借款,可以通過增加國內稅收的辦法來解決。赫德闡述了自己的意見,認為中國賠款必在四萬萬兩左右,要償還這麼大一筆數目怎麼辦呢?赫德建議:

此次中國賠款,諒必較甲午年為多,或致加增一倍亦未可知,自應早為默計,俾免臨時無法可施。總稅務司實非欲攬此多勞無益之舉,若並未擬用,總稅務司自可不必多言;設若仍擬委辦,則須先有所請者。現在意中擬有兩項辦法,若此兩項辦法不能成功,與他人接辦此事者並無妨礙,惟於事前多人紛紛商借,則與此兩項辦法實有阻滯,因恐臨時再蹈前轍或致貽誤大局。是以此事在中國若有人自投,願為出借,請定合同,應請格外留心,暫時不必與商。若在外國有人自投商借,即請預告出使各大臣於未奉總署交出飭辦之上諭以前,亦不必與商。如此辦理,似不致將來有割地之患,亦不致有藉詞代管國政之累,不然時事將不知如何結局也。[2]

赫德的建議,是希望清廷對賠款問題早做準備,到時候按照自己預設的計劃行事。作為掌控海關大權的人,他此刻比甲午戰爭中更擔憂海關大權旁落,從而影響英國利益,當然,這也是他歷次在中外交涉中的一貫做法。而對於奕劻與李鴻章而言,他們當然也知道賠款在議和中的重要地位,列強必然會在此問題上著力糾纏。所以,他們也希望赫德幫助出謀劃策。

根據赫德的建議,李鴻章於1900年11月7日致函盛宣懷,請他電告各省,按照指查各界將進出款各項實數認真查明,迅速上報。赫德也將賠款估計告知會辦商務大臣盛宣懷, 囑咐其切實真辦,否則恐難保為外國所幹預 。[3]

德國希望通過獲取庚子賠款建造艦隊,竟提出賠款總額應定為七億兩

法軍參謀長將北京太廟改成了自己的辦公室和宿舍。來源:《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


在赫德開始幫助清廷在賠款問題上出謀劃策的時候,列強還沒有重視賠款問題,自議和大綱得到清廷認可後,列強還在懲兇問題上與清廷爭執,直到懲兇問題解決之後,列強才把目光聚焦在賠款問題上來,也不斷地向赫德提出諮詢。

賠款問題,列強起初意見也不統一。並在此問題上發生了爭吵。爭吵的主題,一個是賠款的數額,另一個當然是拿什麼支付的問題。在要求支付的數額上,俄國與德國可謂獅子大開口,當時,俄國正經歷著財政和經濟危機,為建造一支龐大的艦隊、改善軍隊裝備和趕修西伯利亞鐵路,很需要一大筆款子。在東三省交涉屢次受挫之後,它要求賠款的數目激增。德國則希望通過獲取賠款建造艦隊,提出賠款總額應定為二十億馬克(約七億兩),揚言奪取中國海關。瓦德西甚至計劃調動軍艦進行恫嚇,認為此舉“將在討論賠款時高度地發生作用”[4]。

德國此舉,控制著大清海關的英國當然反對,很擔心因賠款而造成列強共管大清海關的局面。美國出於國內政治局勢和力圖擴大在中國的商業利益,也很想盡快結束談判,拿到賠款。日本是想用鉅額賠款充實戰備,以應付不可避免的對俄軍事行動。法國採取一般地附合沙俄的立場。列強的不同態度,使得談判桌上鬥爭此分彼合,紛紜雜出。[5]


參考文獻:


[1]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七卷,第112頁。

[2]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義和團運動》,第41頁。

[3]陳旭麓等主編:《義和團運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6、497頁。

[4]孫瑞芹譯:《德國外交文件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第二卷,第354頁。

[5]廖一中、李德徵等:《義和團運動史》,第4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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