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急於收回進城農民承包地

據新華社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近日公佈。很多地方土地二輪承包即將到期,“長久不變”如何落實?能否穩定新型經營主體預期?進城農民承包地怎樣處理?無地或少地的農戶權益如何保障?在國新辦28日舉行的發佈會上,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辦秘書局局長吳宏耀回答了上述熱點話題。

延包:

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

我國第二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農民對延包問題很關心。如何確保“長久不變”政策落地?

韓長賦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堅持土地家庭承包經營,並保持承包關係穩定不變,為解決吃飯問題奠定了制度基礎,也為保持農村長期穩定奠定了制度基礎。此次發佈的意見,是一個既管當前又管長遠、“一不動百不搖”的重要制度設計,有利於增強農民發展生產的信心,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保障農村的長治久安。

他介紹說,2023年開始,二輪承包就開始大批到期,要開始延包,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因為各地承包起始時間不同,實際已有小部分村開始做這項工作。

韓長賦說,意見規定,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

他表示,今後一是要把證書發到農民手中。從2014年起,我國開始推進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目前發證率超過94%,要抓好掃尾工作,應發盡發。二是抓緊修改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三是開展延包試點,探索經驗,中央及有關部門將出臺指導意見。

新型經營主體:

確保流轉土地預期穩定

二輪承包即將到期,是否會影響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的積極性?

吳宏耀表示,對此意見給出了一些辦法。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以後要延包,讓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這給承包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都吃下“定心丸”,到期後農戶可以延包,經營主體可以再籤續訂合同,延期流轉土地。

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也給出了一些方案。按照法律規定,投資主體對農業的長期投資,可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合理補償。在尊重農民意願並進行充分協商基礎上,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時,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協商確定二輪承包到期後繼續經營的具體條款。

“我們在調研中也看到,很多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在合同中約定,在承包到期後,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繼續由新型經營主體,也就是原來的主體來經營,較好地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吳宏耀說。

進城農民承包地:

選擇權交給農民

隨著城鎮化推進,農民進城落戶越來越多,這些農民承包地如何處理?

韓長賦表示,全國現在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大約是2.88億,其中舉家進城務工經商的有3000多萬戶。“進城農戶的承包地怎麼處置?這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也關係到農村社會穩定。我們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不要急於收回農民的承包地,要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韓長賦說。

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採取措施防止和糾正棄耕拋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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