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回的176.58萬元購房款

“我在一家房地產公司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產權至今都沒辦好,我想讓公司退還購房款。”接到信訪人小楊反映的問題後,廣昌縣紀委及時督促縣房管局組織人員調查該房地產公司開發樓盤的詳細情況。

調查發現,2017年11月17日該房地產公司通過公開競拍方式獲得廣昌縣蓮花大道延伸段一宗住宅用地,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該房地產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收取小楊等19名群眾購房款共計294.3萬元,2019年2月因逾期未交足額出讓金,該宗土地被廣昌縣國土部門依法收回。

針對發現的問題,縣房管局負責同志多次上門找該公司負責人商討問題,但其卻避而不見,不僅如此,該公司對房產管理局下發的責令停止違法(章)行為通知書也予以拒籤。

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9年9月,廣昌縣房管局再次就該問題樓盤約談了公司負責人。“請你談一談為何拒籤通知書?這件事躲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面對縣房管局工作人員的質問,該公司負責人態度好轉,表示願意坐下來協商。由此,縣房管局組織信訪人代表召開了協調會,雙方達成初步協議,該公司先退還購房群眾交款數額的60%。

“真是太謝謝你們了,我的購房款終於退回來了。”小楊高興地說。目前,公司已退回群眾的176.58萬元購房款。縣房管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督促該房地產公司積極籌款,於11月30日前全部退還群眾的購房款。

廣昌縣紀委縣監委牽頭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以來,督促縣房管局深入開展問題樓盤專項治理工作,對全縣房地產樓盤摸清、摸透,建立問題臺賬,主動回應消費者訴求。

黃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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