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轉多個城市,社保也跟著換參保地,“臨時賬戶”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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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不少在外地工作打拼的人都不容易,輾轉多個城市,投出千百份簡歷,也不過是想要用自己的努力創造更好的生活。您是否意識到這樣一個問題,每換一個城市工作,你的社保也跟著換了個參保地,那麼如果在很多城市工作過,也繳過很多城市的社保,可等到您退休的時候應該在哪裡領養老金呢?

大家應該都知道的是養老保險繳納15年,退休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您還需要知道的是,養老保險是可以累積的,因此中斷了關係不大,只要累積繳滿15年就可以。具體讓我們一起看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臺的《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1、一直在戶籍所在地工作並繳納社保,在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舉例說明:小馬是上海人,畢業後一直在上海工作,到退休時一共繳納了40年社保,退休後在上海領取養老金。2、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但是都不超過10年,回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舉例說明:小明是武漢人,先在上海工作8年,再去深圳工作5年,然後去廣州工作7年,三個城市繳納社保時間均不到10年,退休後在武漢領取養老金。3、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有一個地方超過10年,在該地領取養老金。舉例說明:劉森是北京人,先後在北京工作3年、洛陽工作8年、鄭州工作15年、南京工作2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鄭州領取養老金。4、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其中有2個以上地方超過10年,在最後一個超過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舉例說明:嘉玲是蘇州人,先後在蘇州工作5年、南京工作15年、上海工作10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上海領取養老金。5、在多個地方工作,但社保累計繳納年限不足15年,退休後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補繳要回原籍。舉例說明:大力是長春人,先後在北京、天津工作,但一直都是打零工,沒有繳納社保,後來到石家莊工作,繳納社保12年,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如果要補繳只能回原籍長春,補繳3年養老保險繳納總年限達到15年後可領取養老金,領取地為長春。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一下,男性50週歲後,女性40週歲後,仍然在跨省流動就業的人群,在新的參保地只能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簡稱“臨時賬戶”,要注意的是,臨時賬戶雖然繳納年限和個人賬戶金額都算數,但是你不能在臨時賬戶所在地領取養老金,最後呀,還得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也就是說,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人群,再去其他城市,無論工作10年20年,都只能建立臨時賬戶,都不能在那座城市退休。因此在各個省之間流動工作的人群還是要徹底瞭解養老保險金的領取規則,一旦出現不確定的情況時,就很容易導致自己之前繳納的社保浪費掉了,因此有任何疑問都需要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不要輕易進行社保轉移。否則以後領取退休金可就苦惱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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