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買房,戶住要求一次性付清他將房產證交予我,並簽寫合同,靠譜嗎?為什麼/?

Anson7222880808


私人買房,戶主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再將房產證交給你,並簽訂合同。

我認為,這樣做不靠譜。

為什麼不靠譜,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解答。

  • 該套房產需具備交易的條件

  • 合同生效後,還需辦理不動產登記,買方才擁有房產的物權
  • 在購買二手房時,需注意房款的支付方式

01

該套房產需具備交易的條件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權屬有爭議的;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管理法》

(1)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①如果該套住房被司法機關查封,房屋被限制交易,也就是不能買賣、抵押。

②如果房屋被抵押,需先償還銀行的債權之後,才能進行買賣。

③根據《物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為查清戶主是否擁有房子的產權,應通過該套房產的登記簿來查看。

買方可與賣方一道,到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打印該套住房的不動產登記簿,看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轉移的情形。

(2)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除房產證外,還應著重查看土地證。

不動產的物權,指的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果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很可能無法辦理正常交易或過戶。

此外,還要注意,如果土地為劃拔性質,該套住房在轉讓時,需將土地性質從劃拔轉變為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時,還要另外補繳一筆土地出讓金。

02

物權需經登記才有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物權法》第十四條

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還應當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並將買受人的名字記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之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或者也可以說,只有買受人的名字記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才能說其擁有了物權,對房子擁有了產權。

03

在購買二手房時,需注意房款的支付方式

在購買二手房時,房款的支付一般按照下面的程序來支付:

①買賣雙方談好了交易的價格和稅費負擔後,由買賣雙方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打印房屋登記簿,查看房屋的建造時間、土地性質(出讓不是劃拔)、房屋權利人、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等情形。

房屋具備交易條件後,買方可支付一定的定金給賣方,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並約定簽訂正式合同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②買賣雙方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約定購買房屋的價款、稅費負擔、雙方共同辦理登記的時間、房款支付方式、賣方騰空並交付房屋的時間等條款。

③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買賣雙方轉移登記申請並給買方出具了受理通知單後,買方打房款給賣方,並預留一部分作為物業費和騰空房屋的擔保。

④買方拿到不動產權證並與賣方對接好物業、水、電、氣、寬帶網絡等費用後,支付尾款給賣方。

04

結語

二手房交易時,需通過登記簿查請該套住房是否具備交易的條件;

之後,給付定金,簽訂正式合同,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結清尾款,拿到房屋。


江南的文蘊世界


不靠譜。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產權轉移以不動產登記之日起發生。

也就是說,如果只是把房產證交給你,但房產登記機關登記簿上是原房主,若遇房價上漲、拆遷等情形,原房主如果變卦,他可以掛失房產證,從而重新獲得產權證。

而你們簽訂的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是隻是債權債務關係,如果房屋產權未登記,表明產權未實質轉移,買主未擁有房屋產權。如果以後發生糾紛,只能按違約責任進行判定,獲得賠償金也是有限度的。但根據以往房價上漲速度,是幾倍速度。違約責任所得是趕不上的。

建議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一部分,約定好雙方的違約責任。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預登記,在房產手續辦理完畢支付剩餘款項。


陽歌財稅


對於購房者不靠譜,建議一定要預留一定尾款待過戶之後再付清,並先籤購房合同,在購房合同里約定付款時間以及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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