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法院執結交通肇事糾紛案

會澤法院執結交通肇事糾紛案

11月15日,會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陳某採取司法拘留15天強制措施,該案最終得以順利執結。

會澤法院執結交通肇事糾紛案

案情簡介

案件還得從一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2018年9月5日晚上8點多,被執行人陳某駕駛車輛在會澤縣城通寶路撞傷周某,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此事故全責。傷後周某到會澤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73天,後又到昆明某醫院住院治療6天,共用去醫療費用21萬餘元。因肇事車輛僅投保交強險,故周某的各項損失大部分由陳某負責賠償,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周某各項損失85000餘元,扣除陳某墊付的94000元后,再賠償周某各項損失158000餘元。判決生效後,陳某沒有主動履行義務,周某於2019年9月27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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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攻堅

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並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產。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陳某僅履行了10000餘元,法院依法凍結了其銀行賬戶內的存款7000餘元。後陳某以短期內無履行能力為由,提出分三年支付的履行計劃,但申請人認為陳某有履行能力,且在之前的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陳某有外出躲避的行為,已對陳某失去信任,且周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至今未結清,周某還面臨著二次手術,故要求陳某一次性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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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工作中,僅執行筆錄就做了10頁

經案件承辦法官多次溝通,被執行人陳某都以短期內無履行能力為由拒絕履行,申請人則不同意被執行人的長期分期履行計劃,案件執行陷入僵局。考慮到該案案情複雜,周某之前的住院費用尚未結清又面臨著二次手術,如不及時妥善解決,將會對周某的生產生活產生影響,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兩家關係已惡化。

會澤法院執結交通肇事糾紛案

每一分執行款,都凝聚著執行幹警的心血和汗水

執行攻堅

11月15日,案件承辦法官再次通知被執行人陳某到法院做工作,敦促其儘快履行,但陳某仍表示無履行能力。案件承辦法官從多角度做工作,希望陳某及其家人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一下對方的感受,同時告知法院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會對其個人及家庭產生很多影響,很可能會影響到子女今後的求學和就業,但陳某仍無動於衷,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天強制措施。直至戴上手銬的那一刻,陳某仍懷著僥倖心理,甚至還聲稱只要被拘留了,出來後就不履行。直到醫院做完所有體檢要送至拘留所那一刻,陳某才答應當天履行80000元,餘下的70000元2020年12月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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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執行轉機,案件承辦法官立即電話聯繫申請人,但申請人依然不同意被執行人的履行計劃,要求被執行人餘下部分在2020年6月份履行完畢。承辦法官決定更加耐心細緻的做工作,儘量促使雙方和解,電話溝通可能效果不佳,遂請申請人到法院當面交流。經過一上午的折騰,時針已經指向了中午12點,執行幹警帶著被執行人到食堂草草了吃了個工作餐,就到辦公室等著申請人前來面談。整個中午,三名執行幹警放棄休息,耐心細緻的給雙方做工作,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申請人將餘款履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份,被執行人也同意該方案。下午四點,被執行人的家屬到法院交納了執行款80000元,案件最終以和解結案。鑑於雙方已達成和解,被執行人也認識到錯誤,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對陳某的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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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石佳忱介紹,在2019年底全市法院執行攻堅“百日會戰”專項行動中,會澤法院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對每一起案件都窮盡執行措施,依法採取搜查、拘留、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尤其是對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更是要堅決採取強制措施,及時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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