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正式全面推開,《業務指引》五大要點解讀

在3家試點順利完成後,H股“全流通”終於正式全面推開。

11月15日晚間,證監會宣佈經國務院批准將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並同時發佈了《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H股“全流通”申請材料目錄及審核關注要點。

此前在試點階段,企業進行H股“全流通”需要滿足四項基本條件,如今全面推開後,參與門檻將大大降低,選擇進行H股“全流通”的公司數量有望進一步增加。

有機構觀點認為,H股“全流通”將為巨量內資非流通股引入市場定價機制,一方面有利於H股上市的A股公司改善業績表現,另一方面則有望吸引更多的內地企業赴港上市,利好香港資本市場發展。

證監會表示,在試點經驗基礎上穩步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於促進H股公司各類股東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內企業更好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獲得發展,也有利於香港資本市場發展。

五大要點:暫時只能減持,對A股市場運行無直接影響

從《業務指引》的內容上看,共設有10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其中,第二條明確了H股“全流通”的概念,是指H股公司的境內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這裡所說的境內未上市股份,具體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未上市內資股、境外上市後在境內增發的未上市內資股以及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股份。

“全流通”申請經核准後,相關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可轉為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

那麼,企業申請H股“全流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又將經歷怎樣的流程?澎湃新聞記者將《業務指引》梳理出五大要點。

第一,還沒上市的公司也可以申請。

證監會表示,符合條件的H股公司和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規申請“全流通”。

對於已經上市的H股公司,如果要申請“全流通”,應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行政許可程序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此外,H股公司可單獨或在申請境外再融資時一併提出“全流通”申請。

而對於尚未上市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在申請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一併提出“全流通”申請。

對於參與H股“全流通”的企業,《業務指引》提出的要求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外商投資和行業監管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可自主協商確定申請流通的股份數量和比例,並委託H股公司提出“全流通”申請。H股公司提出的“全流通”申請應當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參與權,並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和外部批准程序。”

第二,一旦去港股市場流通就不能回頭

《業務指引》第五條指出,境內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後,不得再轉回境內。這一規定與試點階段中國結算髮布的《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試行)》相關規定是一致的。

第三,股東暫時只能減持。

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減持和增持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不過,證監會又在答記者問中指出,目前這一增持功能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將在技術系統等條件具備後按程序推出。

也就是說,目前內資股如果要在港股市場上流通,股東只能減持手中的存量股份,暫時還不能增持。

第四,對A股市場運行無直接影響。

此前就有市場人士擔心,一旦H股“全流通”恢復,大股東可以通過港股市場自由減持套現,反而會造成負面衝擊,甚至可能影響A股市場。這一擔憂得到了證監會的官方“反駁”。

證監會在答記者問中明確指出,H股“全流通”改革對A股市場運行並無直接影響。改革只涉及僅在香港市場上市的單H股公司,相關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H股後將全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交易。A+H股公司並不涉及“全流通”的問題。

目前,單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僅相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不足7%。H股公司實施“全流通”後,受國資管理、維持控制權和市場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影響,預計相關股東特別是大股東的交易活動將較為有限,對市場運行影響不大。

第五,參與交易需要選擇境內券商。

H股“全流通”的機制安排是,境內股東通過相應H股公司,選擇一家境內證券公司,通過這家境內券商提交交易委託指令,再經由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傳遞至這家券商指定合作的香港證券公司,然後由香港證券公司按照香港聯交所規則在香港市場進行相應的證券交易。

對於境內證券公司,證監會要求其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經紀業務管理相關要求,對客戶委託所涉及的交易資格、資金、證券、價格等內容進行核查,查驗資金、證券是否足額,確保客戶委託的標的範圍、外匯額度等符合相關規定,維護正常交易秩序。此外,還需要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其授權機構的技術系統測試驗收。

有望解決兩地投資者“同股同權不同利”的問題

既然對A股市場運行沒有直接影響,那麼為什麼還要推行H股“全流通”呢?

對於內地企業在港股上市而言,有兩種途徑。一是紅籌股模式,即內地企業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在中國香港掛牌上市。第二種是H股模式,內地企業拿出總股本中的一部分在中國香港發行、流通,而另一部分內資股則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在中國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之間轉讓。

這也就造成了過去飽受詬病的大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利益不一致的問題。在過去,境內大股東持有鉅額內資股,但卻無法在港股市場套現,那麼公司的H股股價漲跌對大股東來說影響就不會太大,但直接持有H股的中小投資者們卻會直接受到股價高低的影響,導致內地和香港兩地資本市場投資者之間出現“同股同權卻不同利”的情況。

H股“全流通”之後,採取H股架構上市的內地企業將其尚未公開交易的國有股及法人股等內資股,轉為外資股並在港股市場上公開交易,顯然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將大小股東利益趨於一致。

證監會也表示,試點經驗表明,試點公司和相關股東申請實施H股“全流通”,更加關注境內未上市股份獲得市場化的估值,擴大公司在香港上市股份的流通規模,認為這將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投資H股公司,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和股東利益。

兩年來推進加速,三家試點平穩完成

H股“全流通”此前在市場停滯了十餘年,從2017年底開始重啟試點並不斷加速。

2017年12月29日,證監會宣佈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首批試點企業不超過3家。

當時證監會對企業參與H股“全流通”試點提出了四項基本條件:一是符合外商投資准入、國有資產管理、國家安全及產業政策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二是所屬行業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契合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優質企業;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權結構相對簡單,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於10億港元;四是公司治理規範,企業內部決策程序依法合規,具備可操作性,能夠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

此後,證監會分別於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7日、2018年7月10日批覆三家H股“全流通”試點企業——聯想控股、中航科工、威高股份。證監會表示,三家企業試點期間,兩地市場運行平穩,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

2019年以來,證監會高層屢次在公開講話中提及H股“全流通”。

2019年6月13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陸家嘴論壇上宣佈了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9項政策措施,其中,第五項就是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更好服務企業發展。

證監會在易會滿講話的次日發文介紹了H股“全流通”全面推開的籌備情況,稱H股“全流通”是為了解決境外上市公司(H股公司)存量股份的境外上市流通問題,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以來,中航科工、聯想控股、威高股份等三家公司27名股東持有的約71億股存量股份獲准轉為H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試點平穩完成,取得了良好效果,H股“全流通”已具備全面推開的條件。

在正式推開之後,證監會表示,將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積極穩妥、依法依規推進此項改革工作,同時也將繼續認真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完善境外上市監管規則制度安排,更好支持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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