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委託理財受託方:工商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

● 本次委託理財金額:9.59億元人民幣

● 委託理財名稱:企業金融結構性存款、“安心·靈動·75天”人民幣理財產品、中信理財之共贏穩健天天利人民幣理財產品、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幣對公結構性存款(30天)、法人“添利寶2號”淨值型理財產品(XTL1901)、鑫穩利法人1個月定期開放理財產品、法人掛鉤黃金人民幣理財產品(91天投資週期)

● 委託理財期限:不超過12個月

● 履行的審議程序: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9月27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購買短期理財產品的議案》( 公告編號2019-053)

一、本次委託理財概述

(一)委託理財的目的

提高公司資金運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

(二) 資金來源

本次委託理財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委託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及合同主要內容

(四)公司對委託理財相關風險的內部控制

公司本著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原則,將風險防範放在首位,依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對理財產品的投資嚴格把關,謹慎決策。

(五)風險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選擇的是中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本金安全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風險可控。

二、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注:2019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二)委託理財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運用閒置資金購買低風險的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公司日常經營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符合內部資金管理的要求,公司未負有大額負債,購買理財產品不會影響公司的主營業務運營及日常資金流轉的資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收益,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更高的投資回報。

(三)會計處理方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之規定,此業務模式為收取合同的現金流量而非出售金融資產,該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本金計入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流動資產,利息收益計入利潤表中投資收益。

三、風險提示

(一)短期理財產品屬於中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二)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風險。

四、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於2019年9月27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購買短期理財產品的議案》( 公告編號2019-053),公司決定使用自有階段性閒置資金購買短期理財產品,理財產品餘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單筆理財期限不超過12個月,理財額度可循環使用,該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意見:公司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投資和資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暫時閒置的資金開展委託理財業務,有利於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益,對公司未來的主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狀況均無負面影響,符合公司利益。

五、最近十二個月使用自有資金委託理財的情況

單位:萬元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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