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蘇省食藥監局發佈關於357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公告」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35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國家食藥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總體情況

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8類食品35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49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

其中:炒貨及堅果製品42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農產品43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點37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產製品35批次,不合格2批次;蛋製品45批次、水果製品60批次、蔬菜製品54批次、茶葉及相關製品41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蘇果超市(連雲港)有限公司灌雲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古田縣興業食用菌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生產的怪味豆(炒貨),生產日期為2018-2-8,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4mg/g,標準規定不超過3mg/g。檢驗機構為連雲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蘇果超市(連雲港)有限公司灌雲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古田縣興業食用菌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炒貨),生產日期為2018-2-28,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8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0g/100g。檢驗機構為連雲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灌雲縣伊山鎮巨星超市銷售的標稱連雲港市紅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棒麵包(烘烤類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3-15,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3mg/g,標準規定不超過5mg/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9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檢驗機構為連雲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四)南京市江寧區秦輝龍炒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徐州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式麵包,生產日期為2018-3-9,脫氫乙酸檢出值為0.621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1.69,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鎮江市京口區江濱菜場內王德超銷售的豇豆,生產日期為2018-4-4,滅蠅胺檢出值為1.1m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m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六)鎮江市京口區江濱菜場內楊茂千銷售的豇豆,生產日期為2018-4-4,滅蠅胺檢出值為1.2m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m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七)標稱連雲港今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味付海苔(調味海苔),生產日期為2018-2-7,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7×105CFU/g、3.6×105CFU/g、2.0×105CFU/g、4.2×105CFU/g和1.8×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3.0×104CFU/g。檢驗機構為連雲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八)標稱連雲港市連雲恆福紫菜加工公司生產的調味紫菜(南瓜籽仁夾心海苔),生產日期為2018-3-2,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4.0×105CFU/g、2.2×105CFU/g、3.8×105CFU/g、2.6×105CFU/g和2.2×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3.0×104CFU/g。檢驗機構為連雲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處置情況

「公告」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35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徐州、鎮江、揚州、連雲港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原因並進行整改。各有關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於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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