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區公安局交管大隊關於
1月至3月
被查扣車輛逾期未處理的公告
贛縣區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法查扣的下列機動車(附清單)因車輛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前來接受處理,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予以公告。
請下列被查扣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相關證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的中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來接受處理的,我大隊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對被查扣機動車進行處置。
特此公告!
贛縣區公安局交管大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次逾期未處理交通違法所公告的車輛共計
595輛。其中,二輪車521輛,輕便摩托車52輛,三輪車12輛,大型汽車3輛,中型貨車1輛,小型汽車6輛。
被查扣機動車清單
梅林中隊
大型汽車
中型貨車
小型汽車
三輪摩托車
二輪車
秩序科
小型汽車
三輪車
輕便摩托車
二輪車
希望以上查扣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相關證件,儘快前往相關中隊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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