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公告」涇川縣城區門頭牌匾設置公告

「公告」涇川縣城區門頭牌匾設置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範城區門頭牌匾設置,營造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01號)和《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現就我縣城區規範設置門頭牌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設置範圍

涇川縣城建成區

二、設置標準

1.門頭牌匾使用材質主要以鋁塑板及以上品質材料為主,禁止使用長方形扣條和方塊扣板;顏色除城北統一為褐色外,其他區域以純紅、純藍為主色系,並配套LED發光體全亮化。

2.縣城主要街道門頭牌匾色系:(1)安定街、涇靈路、農林北路、南濱河景觀大道沿線以純藍色為主色調;(2)東大街、涇州街、涇崇路、新建街、青年路、農林中路、中山北街、中山南街、東盛路、興盛路以純紅色為主色調。

3.國家部委對行業部門標識、標牌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的統一標識,按街路佈局嚴格執行。

以上所指“LED發光體全亮化”材質類型為吸塑發光字、不鏽鋼包邊發光字、軟包邊發光字以上材質,申請人可自行選擇,禁止使用外漏LED小燈珠裝飾亮化字體。

三、設置申請

所有臨街單位及商戶門頭牌匾設置必須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審批備案,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書(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辦公室領取)。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設置地點、廣告內容、規格、權屬糾紛等說明。

(二)申請人或企業法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門頭牌匾設施彩色效果圖及平面位置圖(註明長度,高度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統一規範)。

(四)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名稱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四、其他說明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省政府《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若申請人或企業法人未經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審批,擅自改變材質及顏色,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組織人員對違規設置的門頭牌匾進行拆除,拆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或企業法人自行承擔。

五、本公告自公佈日起實施。

涇川縣執法局

2018年6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