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後承租方終止合同,出租方如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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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所以對於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訴求,出租方應該從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且影響合同履行作為是否解除合同的抗辯觀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第二條規定:依法準確適用不可抗力規則。人民法院審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準確適用不可抗力的具體規定,嚴格把握適用條件。對於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響而產生的民事糾紛,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等規定妥善處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責的,應當就不可抗力直接導致民事義務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是商業用房,承租人能否終止合同,要根據具體案情作出相應處理。如受疫情影響房屋無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減免房租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並未影響承租人實際佔有使用房屋,僅基於疫情期間客流減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營業收益受到影響的,法院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給付義務;如對承租人營收產生重大減損的,可依據公平原則酌情調整租金。

如果是居住房屋,最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結合合同約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實際佔有使用情況、疫情影響程度等綜合考量。如因出租人主動限制或房屋所在地採取管控措施等導致承租人實際無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減免租金請求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不影響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被隔離等無法使用房屋的客觀情形,承租人提出減免租金請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吳兵律師


您好,您首先應該確定一件事,此次疫情是否對承租方的利益有較大的損害,確實無法經營,造成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不平衡

有三種情況:

首先對承租方影響較大,導致無法經營,那很有可能會依法解除租賃合同:

此次肺炎,確實屬於不能預見、不能改變的公共衛生事件,如果此次疫情對承租方合同的履行可能產生了較大影響,而且合同中對有不可抗力的條款,而你們雙方協商不成,提起訴訟,那麼人民法院確實有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支持承租方的請求,也就是依法解除合同。

第二種情況,疫情對承租方的合同履行並無影響,或者影響較小,那人民法院原則上可能還會判決繼續履行合同,以保護出租房的合法權益。

第三種情況,確實有一定影響,但是根據影響大小,人民法院根據公平誠實原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判決雙方共同承擔相應損失,如出租方減免租金,或延長租賃時間等等。

所以無法準確回答你的問題,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嶗山咚咚


一、首先應認真審查雙方的租賃合同。看看對於疫情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承租人有哪些權利,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是否有合同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承擔哪些違約責任,出租方有哪些措施?

二、當前,新冠疫情在法律上認為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雙方都有解除權。但前提是,是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情形才能解除終止,而不是部分不能履行就終止合同。在政府解除疫情防控強制措施後,僅是因為生意惡化,不能解除合同。生意惡化,顯失公正的,可以協商調整,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或仲裁以“情勢變更”為由申請變更合同租金標準。

三、在政府疫情防控強制措施“開始到結束”期間,根據疫情及強制措施規定,禁止經營的情況下,此期間的租金理應免除。但防控強制措施結束後,沒有免除的依據。

四、出租方面對承租方終止合同的,依照合同的約定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好租賃物,可以重新發租。同時,可以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發起訴訟,要求承租方繳納所欠租金、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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