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公告」涇川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關於公開遴選社區衛生服務站舉辦人的公告

「公告」涇川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關於公開遴選社區衛生服務站舉辦人的公告

為了深化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進一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服務效率和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0〕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擬增加的社區衛生服務站面向社會公開遴選。

一、遴選計劃

按照城區服務人口及區域劃分,擬在城區每3000左右服務人口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除原有十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服務範圍作出調整外,這次增加3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部面向社會公開遴選舉辦人(單位)。

二、遴選範圍

根據公平、擇優的原則,選擇本縣內具備提供社區衛生服務基本條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自然人舉辦社區衛生服務站,凡報名參與者必須具備或同意遴選基本條件。

三、遴選條件

(一)設站要求

1、社區衛生服務站選址應符合下列規定:各社區衛生服務站必須在劃定區域內設置,地理位置要求方便群眾,環境安靜、遠離汙染源。

2、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要基本符合《涇川縣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各項要求,其重點指標是:建築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至少設有全科診室、治療室、處置室、預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至少配備1名臨床類別執業醫師、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配備2名註冊護士;至少有診斷床、血壓計、心電圖機、體重身高計、血糖儀、出診箱、急救箱、電冰箱、消毒滅菌設施、電腦電話、健康教育影像設備等。

(二)人員要求

1、法人(主要負責人)要求:報名者為獨立法人單位的必須是持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本縣醫療衛生機構。報名者為自然人的必須具有本縣常住(1年以上)戶籍,年齡在50週歲以下,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執業記錄,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且不得兼職。

2、服務站工作人員要求:服務站工作人員必須按需自行聘用,縣衛計局和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其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三)其他條件

1、遴選的舉辦人(單位)確定後,要在3個月內按照要求完成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所有設置工作,由縣衛計局組織專家現場評審驗收,驗收達標的縣衛計局准予執業登記,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達標的取消其舉辦資格。

2、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接受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導、管理和考核,主要承擔轄區預防保健、計劃免疫、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工作,其具體職責由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定。

3、社區衛生服務站房屋、人員工資、水電暖費等投入和經營管理費用國家不予承擔,完全採取法人治理、自負盈虧經營模式,國家投資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備等國有資產產權歸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有,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統籌分配給各服務站免費使用。

4、社區衛生服務站為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為保證其公益性質,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必須按我縣有關價格政策執行。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服務站的補助以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的形式落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服務站工作實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公共衛生經費補助。

四、遴選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2、報名地點:涇川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公室

聯繫人:史文華 電話:5928899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交《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可行性研究報告》,填寫《舉辦社區衛生服務站申請表》,獨立法人單位報名的需提交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自然人報名的需提交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使用)證明資料、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具有相關經歷或經驗的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二)資格審查

成立涇川縣社區衛生服務站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條件,對報名舉辦者進行資格審查。

(三)確定遴選結果

經資格審查,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採取綜合考核的形式決定遴選結果,主要考核擬舉辦人(單位)資質、履歷、建站房屋、人員設備等情況。

(四)公示

遴選的舉辦人(單位)確定後,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設置

公示期滿無舉報或雖有舉報但經查實不影響遴選結果確定的,擬舉辦人即可在縣衛計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相關要求設置擬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

涇川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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