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退休任高级职务是否可以按高级职务发退休金?

一个有牌坊的婊子


“老人”可以“临退提职提金”。其他人,别想!!

我校有个男教师,在他59岁时,评聘上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相当于现在的中级职称),当时的工资收入就提高了500多元/月,一年后的2013年退休时,退休工资随着也变成了在职时的工资数目。

这是在“临界点”之前“老人”的退休办法,其退休金的“替代率”达到了百分之百。所以说,现在有很多的“中人”还是非常非常留恋“老人”的财政退休金的,总是希望,在职时工资是多少,退休时的养老金是多少。

这种愿望最终被定格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临界点),也就是说,临界点之后的工作人员,无论你是机关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亦或是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是“中人”,或者是“新人”,怎么也没有机会“享受”这样的退休政策了。这些人的养老金全部都纳入到了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其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独有的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养老金(企业职工叫企业年金),已经与在职时的职称(包括高级职称)没有了任何的关系。至于养老金的高低基本上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时间关系最大,当然也和社平工资和地区经济发达与否有关系了。

事实上,“并轨”的目的就是实现所有人员养老金的一致性,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养老保险办法。这种愿望正在一步步地实现,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一定能够看到!

至于题主所说的个别人在退休之前把个人的工作关系转移到社平工资比较高的地区或者是特别贫困地区的做法是不是公平合理?我想,这样的事情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是,一定是极其个别极其稀少的,除非这样的人有相当的关系,而且还应该是跨地区跨部门的,能左右逢源的高级大官才能保证实现。我认为,为了某个人能够提高一些养老金,真的是不需要的,况且,这样的高官也不可能担着巨大的违法乱纪的风险替你做这种事情!也就是说,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存在的。

由于“并轨”了养老保险,“老人”的这种突击“临退提职提金”的办法在“中人”和“新人”身上是没有可能的了。


中小学教育者


临退休前任高级职务,提高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然后按高级职务退休,增加退休金基数,享受高级职务退休金,提高退休后生活待遇。这在以前在大多数地区都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一些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称级别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单位都会千方百计提高其职务或者级别待遇,从而提高其退休金,因为马上要退休,其所占的职务、职称马上就可以腾出来给年轻人,什么都不影响,反而体现了单位的人文关怀。当然,这种做法绝对是违规和不公平的,能享受这种待遇的,都是职务、职称级别较高人员,一般人员很难享受得到,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行为。还有一些地方,对临退休的工人给予优待,可以无条件参加技师考试,基本上只要参加考试就能过,即使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也不管聘不聘的事,直接按技师待遇退休,这对于领了一辈子低工资的工人大哥来说,是难得的优待,但因为是违规行为,也没有宣传,很少有人享受到而已。

组织、人事改革,退休前提高职务和职称待遇的现象,基本上已经杜绝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制严格,一个萝卜一个坑,不能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提拔任职也有严格的年龄和条件限制,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临时性提拔。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职级并行”政策,享受比自己职务级别更高的职级待遇。事业人员目前还没有类似的优待政策,只在宁夏有试点,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迹象。执行职称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受职称结构比例限制,临时提升职称级别也不可行。唯一的好消息就是,对于乡村一线的中小学教师,一些省份按教学年限,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待遇,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这一做法大大提高了农村教师的待遇,有利于基础教育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公事吧


实际中公平大家都希望,都要求,然而公平只是相对的,而没有事事都公平。也无绝对的公平。

题主所述通过不同方式希望退休后工资多一点,只要不违法,是人知常情,在情理之中,与老百姓公不公平没有什么关系。否则国家也不会将社会劳动分为19个行业。不同行列就有不同的规矩要求,就有不同的薪酬制度。也就是不能拿劳务清洁工与教师比收入。教师也不能与科技人员比收入。

公平应在同等环境,同等条件下去体现。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那么临近退休,被任命为高级职务,是否可以按高级职务发退休金?应该按已享受的高级职务岗位工资计算养老金。

一,要享受高级岗位工资,必须符合高级职务相关条件。按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高级职称工资,应予保障。是国家赋予的权益。

二,已取得的高级职务岗位工资已列入个标准档案工资,而已按此岗位工资缴存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三,而退休后的退休金(现已统称退休养老金)是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而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x(1+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计算公式中的"缴费工资"就是高级职称岗位工资。"缴费工资指数"国家有具体的对应规定。

综上所述,已取得並兑现了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在退休后应列入养老金(退休金)的计算中。





洪爷33344611


题主您好!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看您所说的高级职务是指什么?

如果是指行政单位的行政级别,高级职务至少应该是厅局级以上的级别; 如果是指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的话,高级职务就应该是聘评了高级技术职称。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无论是干部的行政级别,还是事业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只要是在退休前巳经担任了这个职务,那么你退休后都可以按所担任的行政级别或技术职称职务来享受退休工资待遇。

自从2014年10月1日养老金并轨以后,无论是行政职务还是技术职务,退休后所领取的退休金都是要根据在职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然后由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比例的多少等因素来领取养老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沒有参加社会保险,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你的行政级别再高,技术职务再高,连退休手续都办理不了,更不要说领取养老金了。

当你参加了社保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保费用,如果你在临退休前担任了更高级别的行政职务,不但由于缴纳的社保基数和社保比例更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会比行政级别低的人更多,而且还可以根据退休前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来享受政治、生活、医疗等各种待遇;

如果你在临退休前评聘了高级技术职称,除了退休时的养老金会因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增加而提高养老金的幅度外,已经不会按照技术职务来发退休金了。


叶公来帮忙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是按退休前工资的95%,90%,85%的比例发放退休金(具体比例与工作年限有关)。退休前的工资越高,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2014年10月到2024年10月之间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退休之后的工资,国家还没出台明确的计算办法,由于这些人缴纳了社保,他们的工资肯定与所交社保有关,在临退休前刚晋升到高一级职务,即使工资已兑现,按比例所缴纳的社保也不多,对退休工资的影响也不大。

看起来,以后的退休人员,已不大可能按高级职称发放退休金了。


小眼看教育


这种现象在以前确实非常常见。

对于一些临退休的同志,组织为了照顾他们,退休前几个月组织将他们调离原来的实权岗位,并进行职务的提升,比如从科长提拔到副调研员,这样既空出了新的实权岗位给后来者,又让老同志退休后的退休金能够有明显增长,可谓是皆大欢喜。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旧的养老金制度上的。

2006年,人社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所以才出现了大量退休前突击提拔的情况,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其他人来说并不公平。

因此,2014年10月我国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改革以后这种方式就行不通了。

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和企业人员一样,也是按照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统一计算,遵循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更关键的是长期以来缴费工资的高低,退休前几个月提拔对养老金的影响微乎其微。

当然,对于调到社平工资高的城市退休或调到艰苦地区退休的情况,改革后退休依然能享受到更高的待遇,但是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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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表述的不清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有高级职称的说法。而高级职务是指国家高级干部?在地厅级以下地方和单位没有高级职务这一说法。


若隐若线946


我们单位前年退休的高级职称退休金六千多


飘雪70737531


应当按高级教师发退休金,因为中国的教育怪胎——职称工资伴随终身,所以要按高级职称发退休金。如果所有教师到退休后,职称全部取消了,那就不需要这样做了!


用户01621356427威龙


并轨后的规则是,养老金的多少由缴纳社保金的数额和年限(含视同缴费)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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