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黄金果”功效好,四人合伙演戏被判刑

经济视野网11月11日电(王圣坤 姜晓东)2018年10月,南京的王女士在买菜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老头推着自行车,后座上放着纸箱,里面放着塑料袋装着的干果,边上还围了三个中年妇女。出于好奇,王女士也凑上去,看看她们买的是什么。其中一个妇女说是黄金果,可以煮水喝,治疗咳嗽效果特别好,而且没有副作用,老少皆宜。

王女士问了下价格,老头只说是20。王女士觉得这个价格可以接受,想着可以先买一点回家试试。老头拿塑料袋给她装果子,大把大把地往袋子里面装。王女士觉得要不了那么多,但是边上的中年妇女一边帮着装果子,一边说这个要多吃点才有用,她吃了四斤,咳嗽才慢慢见好的。

没想到一称就是五斤,共1000元。王女士对价格提出疑问,旁边的三人帮腔说王女士搞错了,是20一两,不是20一斤,黄金果在药店卖得很贵,像这种神农架野生的,市面上根本买不到,而且可以保存三年,每天泡茶喝效果更好。这么一来,王女士也不好意思拒绝,加上她觉得老头年纪大了,做点小生意不容易,从长相到穿着,给人感觉很朴实,也就没有多计较。

王女士没有带那么多现金,而老头只收现金。这时,围观的妇女主动提出,她可以帮忙转账付现。王女士给她转账了1000元,但是并没有看到妇女拿现金给老头,她正感觉奇怪时,老头和围观的三个中年妇女很快都消失不见了。经旁边商贩的提醒,王女士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于是她向警方报案。

很快,“小贩”潘河,“媒子”李芳、王琳、赵娟被抓获,其中三人有过诈骗犯罪前科,一人是第五次犯罪。据交代,他们选择在马路边上、菜场门口等人多的地方摆摊,潘河负责卖,李芳、王琳、赵娟负责假装顾客围观、问价、购买,吸引被害人过来后,再搭腔、劝说被害人购买,以好心帮忙的名义让被害人转账,并以担心家人误会为由,让被害人将转账记录删除,自以为没有留下犯罪证据。

他们出售200元一斤的“黄金果”,实际上只是7元左右一斤的黄栀子,用于清热、泻火、凉血,也能用作食品添加剂。而真正的黄金果主要作为观赏性植物存在,不能生食,入药只有病人才能吃,且不能大量食用。他们宣称可以治疗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腿抽筋、咳嗽、肩膀疼痛等各种病痛,都是他们胡编乱造的。

检察官说法:四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商议,购买7元左右一斤的黄栀子,谎称为黄金果进行销售。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配合,虚构他们的“黄金果”具有治疗多种病痛的功效,一人负责售前模糊价格欺骗消费者,另外三人假意购买、烘托抢购氛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以为所谓的“黄金果”真的有奇效,以20元一两的价格高价购买,共获利近万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潘河、李芳、王琳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赵娟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发还各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路边经常会看到流动摊贩,经营品种繁多,看起来价格低廉、购买方便,但是他们流行性强,往往与城市管理“打游击战”,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容易出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欺瞒诈骗等现象,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经检疫,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出现纠纷也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买菜购物还是要到正规菜场或商店。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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