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範圍
稅法規定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個人
2.計徵依據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之和為計徵依據
3.徵收比率
3%
4.繳納時間
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5.減免規定
原則上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規定。如果稅法規定增值稅、消費稅減免,則教育費附加也就相應地減免
對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對由於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生退稅的,可同時退還已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徵收的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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