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的答疑 二

新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的答疑 二

專項扣除答疑

一、問:哪些納稅人要就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二、問: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

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問: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四、問:如果為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項目與兄弟姐妹應如何分攤扣除?

答: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五、問: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六、問: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是多少?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為: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七、問: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是多少?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為: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新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的答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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