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簽了,房子沒了,徵收方卻不履行協議了,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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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願行政均能依法,願天下再無強拆。

■徵地拆遷有套路;高額補償有秘訣

協議簽了,地被徵了,房子被拆了,徵收方卻不履行協議了,補償款遲遲拿不到,面對此種情況,你還在以“解決不了”為藉口默不作聲嗎。當徵收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一直不能完成交付,到底該怎麼辦?

首先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其次徵收補償協議屬於行政合同,但其產生糾紛時,應當提起行政訴訟。

協議簽了,房子沒了,徵收方卻不履行協議了,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在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各自履行協議中規定的內容,如果其中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徵地補償協議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協議簽了,房子沒了,徵收方卻不履行協議了,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補償協議至少應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後各自保管一份,但實踐中,許多被拆遷人手中並沒有補償協議,有也只有複印件甚至連複印件都沒有。許多被徵收人反映,徵收方會以各種理由不給被拆遷人原件,甚至將原件拿走。在此,新翰律師提醒大家,補償協議原件一定要留存好,千萬不能交給徵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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