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無聊報警“玩”把自己“玩”進了拘留所

男子酒後無聊報警“玩”把自己“玩”進了拘留所

報假警的男子(中)隨民警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沙坪壩警方供圖

男子酒後無聊報警“玩”把自己“玩”進了拘留所

劉某最終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沙坪壩警方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11月5日15時20分訊(記者 張勇)近日,重慶一男子喝酒之後無聊,居然撥打110電話拿警察“開涮”,結果把自己“玩”進去了。

11月2日20時33分,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豐文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打傷了人,而且對方受傷嚴重,案發地就在沙坪壩區豐盛路附近。

接到報警後,豐文派出所民警立即組織精幹警力趕往事發地。然而,當民警來到報警人所說的現場調查時,並未發現什麼異常。於是,民警撥打報警男子的電話,可報警男子接通電話不說話,在電話中一直髮笑,隨後掛斷了電話。

“我們再次撥打報警男子的電話時,他說自己要回家,又掛斷了電話。雖然,我們後來多次撥打電話,但報警男子一直不予理睬。”民警立即對報警男子的身份進行核查,查詢到報警男子的真名為劉某。

為了儘快聯繫上劉某,弄清事實,民警連夜走訪調查,尋找相關線索。11月3日上午,民警趕到劉某所在的住所,卻沒能找到劉某。經過進一步的工作,民警最終在渝中區大坪小學附近找到了他。

劉某交代,事發當天中午和下午,他與朋友聚餐。席間,劉某共飲了近1斤白酒和幾瓶啤酒,喝完酒後步行前往輕軌站的途中無聊,就拿出手機撥打110電話報假警,謊稱自己打傷了人。

目前,劉某因報假警,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劉某被行政拘留10日。

》》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報假警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切不可以任何名義胡亂報警,佔用有限的警務資源。”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做出反覆撥打滋擾、惡意騷擾110或報假警的違法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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