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字母F變成E就只是簡單的一筆
但正是這一筆就讓嶽某濤
從“拘留所”外到了“拘留所”裡
4月9日早10時許
秦都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
在中華路清理違停車輛時發現
路邊停放一輛藍色東風牌小汽車
號牌有變造痕跡
民警隨即聯繫中隊
中隊與該車車主嶽某取得聯繫後
嶽某稱該車由其弟弟嶽某濤駕駛
駕駛人嶽某濤到達現場後
民警將其帶至大隊
經詢問
嶽某濤承認自己變造機動車號牌的事實
民警對其駕駛證和車輛信息進行核查時發現
嶽某濤的機動車駕駛證處於扣留狀態
且該機動車逾期未檢驗
對於嶽某濤的3項交通違法行為,合併取上限處罰:行政拘留15天,罰款525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駕駛未經安全技術檢驗或者安全技術檢驗不合格機動車的處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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