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監獄,一一來分清

看守所、拘留所、監獄,一一來分清

前幾天,接到朋友的一個電話,說他的一個親戚被關到監獄了,想諮詢具體關在哪個監獄。

按照諮詢程序查了半天,愣是沒查到。可朋友卻堅定地說,肯定是被關了,因為昨天晚上,他親戚喝醉酒把人打了,被帶走的時候,他就在現場呢。

一聽,就知道,朋友根本就沒有弄清楚監獄和看守所、拘留所之間的關係,而是覺得人只要被抓,就肯定是送到監獄了,作為一名監獄民警,小煜要幫他普普法。

為了澄清這些誤解,今天就用一張表格向各位親們彙報一下他們之間的前世今生。

先來看看拘留所

拘留所也叫治安(行政)拘留所,他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法院執行的不履行已判決文書的人、其他違反行政法規的人。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而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和刑事訴訟活動裡的拘留是為了辦案不同,這裡拘留是最終的結果。

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的場所,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注意啦這三類人是在拘留所的喲。

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

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

再一起瞧瞧看守所

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

看守所羈押的主要是未決犯,也就是那些還未得到法院審理,判決未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因此看守所還羈押著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已決犯。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注意啦這三類人羈押在看守所喲

尚未得到法院審理判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也稱為未決犯。

法院審理判決已生效,但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

法院判處執行拘役的罪犯。

友情貼士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的。還有,還有,還有,看守所羈押的是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而不是原判刑期三個月以下的罪犯喲。

最後說說監獄吧

忘了和大家彙報了,我其實已經在監獄工作十多年了呢。說到監獄,三天三夜都停不下來,那感受真不是吹的。不過今天,還是簡潔明瞭地和大家說一下吧。以後有機會再韶。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監獄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

簡單地說,就是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罪犯執行刑期的地方。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即司法部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各省監獄一般由省監獄管理局具體管轄,個別省份也有市管監獄。

注意啦因為看守所羈押了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所以監獄實際羈押的是以下三類人: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

除了以上三個羈押場所,其實在法院刑罰判決中,還有兩類刑罰種類,那就是管制和拘役。受到這兩種刑罰處罰的人,刑罰執行形式和管理機關也不相同喔。

管制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管制刑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拘役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

注意啦無論是管制還是拘役都必須經過法院宣判的喲。

那些年不得不說的勞教所、拘役所

勞教所

勞教所,亦稱勞動教養所、勞動教養管理所。指對違犯法紀而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勞動能力的人決定勞動教養,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處所和機關。2013年11月15日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此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的重大決定。自此勞動教養已成為歷史產物,各地的勞教所業已廢止。

拘役所

拘役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專門關押被判處拘役刑罰罪犯的場所。在我國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應送拘役所執行。附近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送就近的監獄、勞改隊或留在看守所內執行。

全國的拘役所在2005年後由公安部統一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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