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中什麼刑罰最為殘忍,而被施行的人又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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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古代殘忍的刑罰,大家一般都會想到十大酷刑,什麼凌遲、車裂、腰斬、剝皮、炮烙、烹煮、抽腸、棍刑等等。個人說一下殘忍的而當時又死不了的兩個刑罰——肢解和凌遲。

肢解

肢解的開始階段

肢解剛開始是比較簡單粗暴的。執行肢解刑罰的人直接剁掉人的四肢,血流遍地,受刑者好像一個小肉柱在地上顫抖,無法動彈,面部痛苦地扭曲,哀嚎著,直到聲嘶力竭血盡而亡。這中間要持續好幾個小時,自己想自殺都自殺不了,頭腦還有意識,眼睜睜看著,卻只能慢慢得等死。

肢解的發展階段

肢解後來進行改造變的更加慘無人道。不再像之前沒有簡單粗暴了,慢慢地從四肢分解成更細節了。這階段的肢解大概場景:眾劊子手圍著一個犯人,先斷其手指,從各個關節處落刀,把整個手指割斷至少需要28刀,更殘忍的是他們用的是鈍刀,十指連心,犯人的慘叫聲不絕於耳,那犯人幾乎昏死。隨之一盆涼水潑醒,然後開始腳趾,然後再砍小手臂、斷掉胳膊。接著踝、小腿、去雙大腿,耳朵、鼻子、眼睛等,這個過程中他們為了防止犯人死的快,不夠殘忍和折磨,中間還想辦法止血。

肢解的成熟階段

肢解的成熟是呂雉和武則天創新了使用此刑。呂雉是把戚夫人剃光頭髮,毒啞。毒啞是不想聽到淒厲的慘叫聲,然後肢解,塗上止血藥,把戚夫人扔到廁所裡,成為人彘。後來被惠帝劉盈看到,當他得知這個“不明物”是戚夫人時,嚇的大病一場,從此整個人就廢了。戚夫人數日而亡,這個刑罰的兇殘程度令人髮指。

到武則天時期,她把此刑用在王皇后和蕭淑妃的身上,她在仿效呂雉的人彘,把王、蕭二人肢解後扔到酒缸裡防傷口感染,慢慢摧殘她們,讓她們自生生滅,最後她們也是數日而亡。

凌遲

凌遲是中國古代著名的酷刑,罵人的話“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人給凌遲處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後來發展更加成熟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這是明朝的規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還有更慘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叛國, 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他內心和身體該承受了多少難以想象的痛苦。

其實古代殘忍的刑罰太多,程度慘不忍堵,算了不想寫太多了,隨便看看吧。


叨說歷史


既然是不要人命,又得體現出刑罰的殘忍,那古代眾多刑罰之中,非宮刑莫屬了。“宮刑”就是閹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男去勢,女幽閉”,是一種斷人香火的懲罰。

正所謂“殺人不過頭點地”,就算是百刑之首的凌遲,那也是抱著折磨死犯人的規矩來辦,到最後也是死路一條。可宮刑就不一樣,這是一種既折磨身體,又摧殘心理的酷刑,極度殘忍。



早在殷商時期,就有把俘虜或者奴隸進行宮刑的記載,秦漢時期,閹割技術有所發展,而且經常用在犯了罪的人身上,比如秦朝宦官趙高,因為母親獲罪而被閹割入宮,以及漢武帝時期的太史令司馬遷,因為為李陵說了幾句好話而被閹割。趙高後面擾亂秦朝,殘殺秦始皇子孫,其報復之心也未必沒有之。

司馬遷在被閹割後,雖然更加發奮,寫下了“史家之絕唱”的《史記》,但在他和朋友的書信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司馬遷對於自己遭受宮刑一事,一生都耿耿於懷。“故禍莫憯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而詬莫大於宮刑。刑餘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世也,所從來遠矣。”

宮刑歲雖僅次於死刑,但它對受刑人的影響卻比死刑還要嚴重。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重視香火傳承的古代,一個男人如果無法生子的話是進不了祠堂的,死後也不能葬入家族的墓地,相當於被開除出宗籍,像個孤魂野鬼一般地遊蕩。司馬遷每當想起自己是個“刑餘之人”,都巴不得“自裁了事”,連書都不想完成了。

而和“閹割”的性質一樣,“幽閉”則是用於女子身上的“宮刑”,多是為了懲罰女子淫亂不守婦道的刑罰。處理方法大抵是“用木棍撞擊女子胸腹,會掉下一物堵住陰戶,只能便溺,不能人道。”

在古代,女子不能生育是奇恥大辱之事,男子“七出”之條中,第一條就是“無子”,故丈夫可一紙休書把妻子休掉。在古代,女子最大的錯誤就是不能“生子”,即使聖如關公者,都因為原配不能生子而想著另娶杜夫人為妻。

而女子一旦實行了“幽閉”,那她這輩子都無法懷孕,自然也不可能再論婚嫁,只能一輩子獨守空閨,與落花殘葉為伴了。當然這還要是一些家裡有錢,父母又不忍心的女子才能有的待遇,普通人家的女子要是出了這事,輕則趕出家門,自生自滅,重則當場打死,屍體都未必能入土為安。

所以隨著技術的日益發展,宮刑雖不會像剛開始的那樣造成太多的冤魂,但宮刑絕對是比死刑還要殘忍的一種刑罰。死刑殺人,宮刑不止殺人,還要誅心。



一貳一橙


在古代,因為生產力不發達,對待罪犯通常是處以肉刑,而肉刑中最早的五刑通常是指:墨、劓、刖、宮、大辟。所謂墨,也稱黥。這種刑罰歷史十分悠久,幾乎可以從周朝一直追溯到光緒年間,具體做法就是往犯人的臉上或者胳膊上刺字,而且刺得最多就是“賊”字。統治者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侮辱犯人和警示平民的作用,而且古人受這種刑罰後,通常會被周圍的人強行改名,比如漢朝大將英布也被人叫做“黥布”。在著名小說《水滸傳》中提到過的“刺配”,就是黥刑加上充軍的結合體。

1.劓刑,看字你應該就能明白這個刑罰了,簡單地說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受刑後效果大概跟伏地魔差不多。而且這個歷史更加悠久,從夏朝就開始了,在商朝甚至一度作為主要刑罰。

2.刖刑,也稱臏刑,這個刑罰比較複雜。簡單講就是砍掉犯人身體的某個部位,輕的砍腳趾,重的就砍膝蓋,著名的軍事家孫臏,就是因為受了臏刑,被挖去了膝蓋才被人們稱為孫臏的。對於物質匱乏的古代,這種讓人直接廢掉的刑罰,簡直等於宣判普通犯人的慢性死亡。

3.宮刑,簡單粗暴直接廢掉男性犯人最重要的一個性別特徵,著名的司馬遷就曾受過這種刑罰。對於一個正常男人來說,這種刑罰的可怕程度遠超死刑,而且就憑古代那種糟糕的手術環境,扛過去也不一定能活多久。

最後是大辟,這個比較複雜,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所有死刑的統稱,被判了這個趕緊咬舌,你絕不會後悔的!典型的大辟有這麼幾種:誅——用斧頭和鉞剁了犯人;殺——用刀殺;焚——活活燒死;搏——扒掉衣服,磔了;辜磔之——殺了再火化;踣——在菜市口殺;罄——給你留點面子,在隱秘的地方絞死。到了秦朝大辟升級了一下,具體由斬、梟首、車裂、棄市、腰斬、體解、磔、蒺藜構成。到漢朝再次升級,大辟增加了鑿顛(開腦洞)、抽脅(抽肋骨)、鑊烹(火鍋)等方法。


宋城大名府


古代殘忍的刑罰多不勝數,如炮烙,剝皮等等,到了清朝更是出現了“滿清十大酷刑”一說,這些酷刑中很多都是直接致人死亡的!當然也有些刑罰雖不能直接致人死亡,卻能使受刑人“生不如死”!


骨醉之刑!

骨醉之刑其實就是更加殘忍版的“人彘”之刑,是唐朝時期武則天用來對付王皇后和蕭淑妃發明的極刑!其具體操作步驟是:先將受刑者的四肢全部砍掉,然後挖去雙眼,割去舌頭和鼻子,然後用銅水灌入犯人耳中,此時犯人就成了“人彘”!接下來再將成為“人彘”的犯人扔進盛有烈酒的甕中,酒會麻醉犯人,使犯人不會顯得那麼痛苦以延遲犯人的死亡時間,直到幾天後才會死去!

閹流刑!

閹流刑是宮刑和流放刑的一種組合刑罰,一般都是用在十五歲以下和十一歲以上的犯人身上!其具體操作步驟是:施刑人先將犯人的整個生殖器進行切除,再將一根管子插入犯人尿道,供犯人排尿用。接下來就是抗傷口感染,等待犯人傷口癒合。

接下來就是流放了,一般流放的目的地都會很運,戴著厚重的枷鎖,走在崎嶇的路上,走上幾個月甚至大半年是常事,押解差人如果心情不好,犯人還會遭到就是一頓毒打,在到達目的地後,就是給人當牛作馬做奴隸,就這樣犯人會在一天天的抑鬱痛苦中死去!



其實在很多時候,痛苦的活著比痛快的死更可怕,一天天沒有尊嚴的活著,其實就是生不如死!


唐古看今


金兔想到兩種:笑刑以及杖刑。

先說說笑刑吧。

這種酷刑產生於17世紀的歐洲,當時會把犯人或戰俘的手腳捆綁起來,接著在腳底塗上蜂蜜、白糖汁或者食鹽,然後再牽來一頭山羊,讓山羊大舔犯人腳底上的美味。



這種刑法看起來沒什麼,甚至剛開始犯人還會感到舒適,慢慢的,受刑者會因為奇癢難忍,終究無法剋制,然後因為狂笑導致缺氧窒息而死亡。因為這種酷刑短時間內不會造成致命傷害,因此行刑一般會持續數個小時,在此期間,犯人會不斷大笑和求饒,場面十分悲慘。據說這種酷刑在漢朝就已經出現了,因為行刑過程中不會留下傷痕,在中國歷史上就受到了貴族和後宮妃子的喜愛。


還有一種是杖刑。

這種酷刑一般不會致命,但同樣殘忍無比。

杖刑在明朝用的比較多。

明武宗朱厚照時期,因大臣反對皇帝南巡,被打的大臣多達146人,其中打死的就有15人;明世宗朱厚熜時期,因大臣反對他追封自己的生父為太上皇,他一怒之下就對134人實施杖刑,一下子就打死了17人。

杖刑有多可怕?

首先是杖刑可以把犯人打得血肉模糊,甚至還可能昏倒過去。最可怕的是廷杖,這種行刑工具由慄木製成,打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鐵皮,鐵皮上還帶有倒勾,一棍子打下去,行刑人再順勢一勾,尖利的倒勾就會從受刑者身上扯出一大塊肉來。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兩種。如果是用心打,監刑官會把腳尖張開,可能導致殘廢;如果是著實打,那麼犯人必死無疑。至於採用哪種方式,則取決於皇帝的意思。

普通的杖刑,輕則十天半個月不下床,重則直接殘廢;而且行刑時還有一群圍觀群眾,關鍵是還要扒下褲子,如果是女子,很可能因受不了侮辱就選擇自殺。


金兔歷史


即便不是死刑,有一些刑罰也足夠殘忍,尤其是一些軍中手段,雖然簡單,但是隻有親身體會的人才知道其中的殘酷。

1、三大窒息刑罰:水刑

水刑聽上去挺水,但是一道公認的酷刑,甚至被日內瓦公約禁止。

水刑實施簡單,只需要一道斜坡,一罐水,一條毛巾。但是效果非常顯著而且快速,中情局與美國軍隊中曾經經常使用這種方式審訊。

據說凡享用“水刑”的人,八成的人會招供,剩下的是被折磨死的。

許多喜歡各種折騰的外國人,曾經做過水刑實驗,美國專欄作家斯托弗·希欽斯親身體驗的時候,水剛到沒多久就堅持不住。而我看過的一些視頻裡面堅持最久的一位是8秒左右。

2、三大窒息刑罰:笑刑

笑死不是一句玩笑,笑也是一種刑罰,而且是一種非常恐怖的刑罰。

笑刑,顧名思義就是讓犯人笑,最常見的如撓腳心,當然施刑的位置也不止腳心,如腋窩、頸部、軀幹、膝蓋、腹部、肋骨、肚臍等都可以。

受刑者一開始會感覺到癢,忍著不想笑,但是到一定程度後忍不住開始大笑,然後持續大笑,就算忍不住了但是因為癢還是忍不住會笑,這個時候就出現“笑cry”的情況,然後笑變成哭,甚至開始嘔吐。

笑刑不會迅速造成致命傷害,所以行刑可能會持續好幾個小時,這期間,犯人會不斷從笑到哭。嚴重者可能會因為大笑導致心臟驟停或者因為大笑時間太長而導致缺氧窒息。

第三個窒息刑就是貼加官了,也就是前段時間電視劇中演的“加官進爵”,把紙用水溼了之後貼到人面上。

在刑罰上面,古往今來幾年前的智慧,只有沒見到的,沒有古人想不到的。


妖鬼雜談錄


咱們可以先了解一下滿清十大酷刑

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說是十大酷刑,但是其實並不只十種

其中我覺得最殘忍卻又不能馬上死的酷刑當屬凌遲和剝皮兩種

首先說剝皮

剝皮的時候儈子手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就像剝羊皮一樣用刀一點一點慢慢分割,中間還不能斷開或者割透,必須保證整張皮是完整的。這樣被剝皮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割起來容易跑偏,技術好的整張皮割下來身體上還能看見血管在流動,那種痛苦可想而知

再說凌遲,凌遲的行刑規定就是要在犯人身上割一千多刀,而且每一刀都不能割到犯人的要害,要讓犯人受盡痛苦之後才能夠死去,如果沒有割夠這一千多刀犯人就死去的話,行刑的儈子手也會收到懲罰的

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就是受這種酷刑而死的,據說未割滿三天,刀數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後就死去,由於未達到割滿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後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又繼續受刑。其中的痛苦非常人所能忍受

這兩種酷刑讓人想起來就毛骨悚然更別說受這種刑法了,簡直是人間地獄生不如死!




風雪千山


對於男人而言,“宮刑”最為殘忍,對於女人來說,“騎木驢”慘絕人寰。

在古代,自有刑制以來,針對罪犯,每個朝代都會設計一些稀奇古怪的東西,作為對罪犯的懲戒手段,有很多的刑罰,可以說,令人瞠目結舌,讓受刑的人感到痛不欲生,一心求死。這些刑罰不會讓人致命,但是非常殘忍,今天,就給大家介紹兩種刑罰。

“宮刑”對於男人來說,最為屈辱,刑罰殘忍至極

歷史上,宮刑由來已久,關於“宮刑”最早的記載,差不多可以出自殷商時期,《甲骨文合集》中有過這樣一段描述,“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可見,我國“宮刑文化”源遠流長。

在大家的印象中,“宮刑”一般指的男性被“去勢”成為不完整的人。而這樣的人,往往會出現心理扭曲,篡權奪位,無惡不作。可以說,男性被受以“宮刑”,是人生中的奇恥大辱。

漢代孔安國:“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

歷史上著名的受過“宮刑”的人,就是司馬遷。在漢代,這種刑罰也被稱為腐刑,他為什麼會得罪漢武帝而慘遭“宮刑”的奇恥大辱?

這裡就要提到歷史上著名的李陵投降事件,看過《蘇武牧羊》的朋友都還記得那個經典畫面,李陵和蘇武兩個人在雪地裡重敘舊情,而此時的李陵已經成為了北國匈奴的大將。漢武帝是一個窮兵黷武的人,李陵迫降的消息傳到他的耳朵裡,怎會不生氣,滿朝文武都懼怕漢武帝劉徹的手段,沒人敢頂撞,而一向正直的太史令司馬遷便向漢武帝直言相勸,李陵是被迫投降,究其原因,主要怪當時的李廣利沒有前去支援。正在氣頭上的漢武帝怎麼會聽得進去,於是下令把司馬遷處以“宮刑”。

司馬遷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他深知“宮刑”是對男人最大的侮辱,但是曾經答應過自己的父親,要完成一部自己關於歷史的史書,於是,他放棄了自盡的念頭,頂著壓力和悲憤,在獄中艱難得完成了《史記》這部傳世鉅著。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受過“宮刑”的人,可能沒有人比司馬遷更能體會其中的滋味。屈辱、殘忍之後,鍛煉出來的是一個堅毅的靈魂。

“騎木驢”,對於女性來說,沒有任何能熬得住,但受刑的人也不會死亡

古代一個非常滅絕人性的刑罰,就是“騎木驢”,在史料中,被解釋為“釘住犯人手腳”一種的刑法,多見於明清小說之中。

《水滸傳》中,有關騎木驢,有過這樣一段敘述。

大牢裡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可以想象,受過這種刑罰的古代女性,身心會受到多大的煎熬。

歷史上比較著名的,就是發生在明朝的白蓮花起義。據相關史料記載,白蓮花的首領唐賽兒,在起義失敗以後,受到了明朝錦衣衛的無情摧殘,而“騎木驢”就成為了這些女性必須要熬過的一關。

據說,這些女性當時因為受不過“騎木驢”而慘死的將近10000多人,可見,這種刑罰是多麼的慘絕人寰。

現代罪犯觸犯刑法,最殘忍的不過於絞刑,可見,古代的人觸犯國法,會有多麼慘烈的下場。

文/小小雪說歷史,本文原創,歡迎點贊、轉載、關注。

小雪歷史微鑑


我想到三種:“笑刑”、“癢死刑”、“水刑”。
笑刑是17世紀”歐洲30年戰爭"期間發明的一種酷刑。先後傳到中國,在中國漢朝就已經出現了,受刑者通常是貴族,因為這種刑罰不會在身體留下痕跡,並且比較容易快速恢復。實施這種刑罰前,首先要讓犯人的手腳伸進木枷相應的孔中,並鎖緊木枷以防止其掙扎,下一步就是除去犯人的鞋襪使其腳心裸露出來,在腳底上塗滿蜂蜜、白糖汁或食鹽,然後牽來一隻山羊,讓它盡興地大舔腳底上的美味塗料。被舔乾淨後,行刑者會立即再在犯人的腳心處塗抹蜂蜜和鹽水,使山羊不停地舔,直至犯人最終大笑而死,這樣,就使得受刑者奇癢難忍,無法剋制,終至因狂笑致缺氧窒息而死亡。



癢死刑,這種刑罰需要藉助於外物,用髒草及朽木將女子綁在柱子上。然後,將人畜的糞便倒在犯人的身上,全身被綁住的犯人不能動彈,沒過幾天,因為糞便的原因,所以這些煩人的身上會爬滿很多的蟲的,這些蟲會在犯人的身上來回的爬行,有的則是會去叮咬犯人,這就讓犯人疼痛難忍,被蚊蟲叮咬的地方都是非常的癢的,但是她又不能去拍打,所以也就只能默默的忍受著這種癢,在經過了很多天之後,犯人有的是被蚊蟲咬死了,有的則是因為大笑導致自己全身抽搐,這種刑罰極為殘忍。
水刑,施刑者要先準備好一張長凳子,再將犯人綁在上面,頭要比腳更接近地面,進而拿事先準備好的溼毛巾蓋在犯人臉上。在這種情況下,犯人的求生欲會作祟,為了活下去,犯人會拼命掙扎,大口用力呼吸,從而導致身體內血氧迅速降低。就在這種關鍵時刻,施刑者立刻拿出水持續往犯人的臉上澆灌,犯人此時仍在大口呼吸,水立刻就被吸入胃肺之內,很快會出現各種劇烈反應。沒多久,犯人開始咳嗽、分泌濃痰,甚至失禁,隨著從鼻孔和嘴裡流出血,極度痛苦。就在此時,行刑人揪住受害人的頭髮,將其脫出水中,稍稍讓受害人吸幾口空氣,再揪住受害人的頭髮,將受害人的頭再按在水中。一般人都會被此刑屈服,不屈服的會被活活折磨至死。


盲客


古人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說法。

《封神榜》中就有這樣的描寫,李靖要拿哪吒問罪,哪吒割肉還母,剔骨還父報答養育之恩。

自己不小心難免磕磕碰碰,這時候甚至要跪父母祈求原諒,"作為你們的孩子,我竟然沒有保護好你們交給我的身體,請責罰我吧。"

這樣的事情在今天看來是不可思議的。

殘忍的刑法不是手段殘忍而是精神折磨

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統治,保證自己家族的榮華富貴,絞盡腦汁設置了一個又一個殘忍的刑法。恐嚇臣子,壓迫人民。幾乎歷朝歷代都有令人髮指的酷刑。

紂王時期的“炮烙”,把犯人綁縛在燒紅的青銅柱,那種聲音類似燒紅的鐵塊扔進水中發出的聲音,想想都不寒而慄。

商鞅發明的車裂,也就是俗稱的五馬分屍了。五匹快馬分別綁縛犯人的四肢與頭顱,一聲令下五匹馬向不同的方向飛奔而去,犯人忍受巨大的痛快的而死去。

剝皮。藍玉的墓被打開之後,人們不見屍骨,只發現了一整塊的人皮,這也驗證了歷史。朱元璋得到天下之後對功臣非常殘忍,動不動就是抄家砍頭。藍玉被舉報謀反,遂遭到“剝皮”懲罰。

凌遲。這種說法比較多,畢竟也沒人親眼見過。流傳較廣的說法是,用一張漁網緊緊的包裹犯人的身體,網自然將人體分成一個個露出的小塊,用刀子把露出肉一片片的割下。由於沒有致命傷,人犯不會立即死去,之後在傷口上撒鹽,重新用漁網包裹,然後繼續割。

經驗老道的人甚至能保證犯人在行刑過程中始終保持意識,直至三千六百刀結束。

《亮劍》中:山本用凌遲嚇唬朱子明,最終導致朱子明叛變革命。

當然這還不是最殘酷的,畢竟人已經死了。

最可怕的是精神折磨。有的人不怕死,卻怕苟活。

腦袋掉了碗大的疤,但是苟活著可是平常人做不到的。

臏刑。最著名的受刑人孫臏。

據說孫臏跟龐涓是師兄弟。龐涓在魏國做了大官,邀請孫臏同去享受榮華富貴。但是孫臏的才能高於龐涓,魏王越加寵愛孫臏了。這讓龐涓很憤怒,他覺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脅,不除掉孫臏不行。

於是龐涓陷害孫臏,給孫臏用了“臏刑”。孫臏原本不叫“臏”,正因為被龐涓陷害,為了不忘大仇,取名為“臏”,時時刻刻點醒自己。

臏刑到底是什麼樣呢。

臏也就是膝蓋骨,臏刑就是剔除膝蓋骨。人剔除膝蓋骨之後不會死去,但是永遠也站不起來了。你想一個一米八的小夥子,本來可以迎著風奔跑,廣闊天地大有所為,如今卻只能屈辱的仰著頭看別人的鼻孔,哪裡也去不得。這衝擊多麼大啊。

也虧孫臏並非常人,化悲憤為動力,最終報仇雪恨。

肉刑。

肉刑是一個很大門類,這裡舉兩個例子,割鼻,臉上刺字。

割鼻據說也是商鞅發明的。

圖:受刑前意氣風發的贏虔

秦太子駟犯法,但是由於儲君的身份不能直接處罰。於是商鞅懲罰了太子傅,公子虔。

公子虔是秦孝公嬴渠梁的大哥,身份何等尊貴,竟受割鼻的懲罰。公子虔認為這是奇恥大辱,從此退隱,不問朝政。

圖:受刑後萎靡的贏虔

且不說鼻子對人多麼的重要不能沒有,就說割掉鼻子是多麼難看,臉上掛著兩個朝天的孔,十分嚇人,贏虔覺得此後沒臉見人,戴青銅面具示人。這樣活著每天都是折磨,活在陰影中,活在仇恨中,活在別人異樣的眼神中。

圖:被刺字的林沖

臉上刺字與割鼻差不多。《水滸傳》上最著名的橋段,“刺配”,也就是臉上刺字發配充軍。這樣犯人到哪裡都帶著“特殊記號”,什麼正經行業也幹不成,更別提改邪歸正了,要想活下去只好上梁山。那裡都是同病相憐的人。

新加坡鞭刑。1948年新加坡明文規定:對於嚴重違法的犯人,監獄當局可以判處藤鞭最高12鞭,一個犯人同一時刻最高受刑24鞭。15歲以下未成年犯人,最高受6鞭。受刑的藤鞭經過浸泡,韌性極強,一鞭子下去皮肉盡開,疼痛難忍。

重要的還不是疼痛,而是心理折磨。犯人必須裸體受罰,而且有專門的刑具,兩個獄警於兩側伺候,雖然行刑的時候不允許有“外人”旁觀,但是也有典獄長,獄卒,法警,醫療人員……這還不夠嗎?這是眾目睽睽啊。

這條規定可不是擺設而是認真的。1993年的時候3244人受罰,2007年這個數字已經翻了一倍達到6404人,其中不乏女性。恕我直言這種法律早該退出人類社會了。

殘酷的刑法在於給人施加精神壓力,受刑的人很可能一輩子都抬不起頭,活在屈辱中十分殘忍。

小夥伴們還知道哪些殘酷的刑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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