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具有強制性嗎?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絕服從死刑?

NG梟雄


謝謝。

死刑是對罪大惡極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最嚴厲的刑罰處罰,當然具有強制性。中國的死刑判決,有兩種執行方式:一種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另一種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種執行方式都稱為死刑判決,。立即執行是指在最高法核准之後,對犯罪分子在法定時限內剝奪生命權的刑罰;而緩期兩年執行,則意味著在緩刑期內沒有發現新罪或者是沒有重新犯罪的、緩刑期一經結束便不再執行死刑的一種刑罰制度。任何組織或個人(當然包括罪犯本人)都無權拖延或拒絕執行。這便是法律的強制屬性,也是國家意志的一種體現。


想通了就好


死刑,立即執行的犯人,肯定是剝奪政治權利了。這樣的人,一定是罪大惡極的人。從宣判那一刻開始,就上手鐐腳鐐了。這樣的人當然是強制性要服從宣判了。如果再和他講人權,那麼被他傷害的人和誰去講人權?

當然,對待死刑犯也是要講人性的。比如給他充足的時間上訴,一直到死之前都有人看著他,防止自殺。等等。

不過也就是這麼一點而已,多了沒有。你說和一個死刑犯人,講太多權力。如果他不認罪,就不執行的話。那麼除非死刑犯頭腦有問題,要不永遠也不要執行了。等於判個無期徒刑。如果這樣法律的威信就無從談起了。也是對廣大遵紀守法的老百姓的不公平。所以死刑必須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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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老賴被判死刑了,押到達刑場要挨槍子兒了,您只需向行刑的說,不好意思,我今天身體不舒服,不適合死。

然後行刑的就會說,好的,等您身體舒服了,再來受死吧。

您說,我可能會一直都不舒服。

行刑的說,沒關係,我們可以等,一直等到您舒服再執行。

這時候咣噹一聲,牢房的鐵門響了,你從夢中驚醒,獄警在外面喊道:王撕蔥,該你上路了,準備一下,需要尿不溼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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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題主。題主的問答題是"死刑具有強制性嗎?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絕服從死刑“?

這個問答題是二問。第一問是死刑具有強制性嗎?這可以直白的告訴你,判了死刑的就是帶有強制性的,是剝奪你的政治權力終身,包括了生存權,生命權。自古到今,不管是那個國家,那個政府,對死刑犯都是採取極端手段,處死。對這些惡貫滿盈的罪犯,沒有憐惜,沒有價錢可講,到時一律殺無赦,這就是專政。

第二問是"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絕服從死刑"?這個是不可能的,也是絕對行不通的。即然犯了罪,那就得償還。到了那裡,宣判了就由不得你了,只能由法律來定。

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冤案判錯了。你一直不服,反覆上訴,證據確切可改判的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決不是你拒絕服從死刑而改變的。因此,這個性質要搞清。人一但判了死罪,就剝奪了政治權利終身。死刑,其實就是一種更為嚴厲的懲戒。法律是不由你個人服從不服從的,它是不可抗拒的,到了那個時候,驗明正身,押赴刑場,你根本無法抗拒了,這就是法律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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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所以死刑是必然的,也是人權的象徵,更是民主的體現。死刑也有多種,有死緩,有規定時間的,還有立即執行的。判了死刑的沒有任何權利了,包括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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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強制的!!!!多年前,當人們親自前往犯人執行槍決現場時,一眼就能看到被執行的罪犯,被執法人員押著,休想反抗!槍響倒地。罪犯的反抗,只能在終審判決前提出上訴,這就是抗拒。而終審被判決死刑立即執行時,罪犯已被剝奪所有的權力,只有乖乖等死!!!


張永科38


你居然問這麼低級的問題,法律如果不具有強制性,誰害怕呀。難道你犯法了可以拒絕執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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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被判死刑了,押到達刑場要挨槍子兒了,您只需向行刑的說,不好意思,我今天身體不舒服,不適合死。

然後行刑的就會說,好的,等您身體舒服了,再來受死吧。

您說,我可能會一直都不舒服。

行刑的說,沒關係,我們可以等,一直等到您舒服再執行。

這時候咣噹一聲,牢房的鐵門響了,你從夢中驚醒,獄警在外面喊道:21號,該你上路了,準備一下,需要尿不溼就說。


徐德文科學頻道


舉凡大奸大惡者,到陰間也是水煮油炸,連開口的機會都不會有!好好做人,行善積德,澤被後世乃正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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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問是死刑具有強制性嗎?這可以直白的告訴你,判了死刑的就是帶有強制性的,是剝奪你的政治權力終身,包括了生存權,生命權。自古到今,不管是那個國家,那個政府,對死刑犯都是採取極端手段,處死。對這些惡貫滿盈的罪犯,沒有憐惜,沒有價錢可講,到時一律殺無赦,這就是專政。

當然,對待死刑犯也是要講人性的。比如給他充足的時間上訴,一直到死之前都有人看著他,防止自殺。等等。

不過也就是這麼一點而已,多了沒有。你說和一個死刑犯人,講太多權力。如果他不認罪,就不執行的話。那麼除非死刑犯頭腦有問題,要不永遠也不要執行了。等於判個無期徒刑。如果這樣法律的威信就無從談起了。也是對廣大遵紀守法的老百姓的不公平。所以死刑必須是強制性的。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死刑是對罪大惡極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最嚴厲的刑罰處罰,當然具有強制性。中國的死刑判決,有兩種執行方式:一種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另一種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種執行方式都稱為死刑判決,。立即執行是指在最高法核准之後,對犯罪分子在法定時限內剝奪生命權的刑罰;而緩期兩年執行,則意味著在緩刑期內沒有發現新罪或者是沒有重新犯罪的、緩刑期一經結束便不再執行死刑的一種刑罰制度。任何組織或個人(當然包括罪犯本人)都無權拖延或拒絕執行。這便是法律的強制屬性,也是國家意志的一種體現。

犯罪分子有權提出來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就算是犯罪分子自己方式了上訴?省級高級法院,對於死刑判決還是要進行復核審理的。並且由省級高法向北京最高法院,送交案卷以及審判結果,並且還要向北京最高法院申請死執行令,這些一切的流程都走完後,北京最高法院的死刑執行令下達給省級高法後,擇日執行死刑!一般在十到十五個工作日以內執行完畢。

判死刑的人,都犯了傷天害地的事情,殺人,放火,販毒等等吧!它們所犯的罪惡,對社會影響很壞,不可饒恕,國家法律規定的,你觸犯了法律那一條,就按法律來懲罰你,該判刑就到刑,該處罰就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里,作為一個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內,生活,學習,享受社會安寧的生活。但是如果你觸犯了法律,必將受到處罰,對危害社會性質嚴重的要受到法律的極刑,槍斃!對於一個死刑犯,危害社會,處決的話,是否拒絕槍斃,這是不可能的,殺人的話,一命抵一命,涉及殺人放火案,已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必將受法律處置,不存在拒絕兩字。所以我們每個公民,生活在法制社會里,必須遵紀守法,做個好公民!

“死刑”是對犯罪嫌疑人處於最高的刑罰,也就是“極刑”!對於任何的判決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假如被判處死刑的犯罪人員。你“拒絕”服從死刑只有通過上訴,假如經過審理,維持原判。那他的拒絕服從死刑的願望就破滅了,只等著最高院核准以後,就永遠不會拒絕了。

法律是約束,也是一種規則,首先要符合國情,還要順應民意,在這個的基礎上才能夠形成的法律,既然形成了規則,就是告誡大家,或每一個公民都必須遵守,這就好比一紙協議,在簽發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任何人違背了法律都必須被強制,作為國家每一個公民都不可抗拒的尊嚴,法律是有底線的,違法者因約過法律底線就必須要付出相等的法律制裁,或超越底線的制裁,也叫作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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