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希望周某出獄以後做什麼工作您們才滿意覺得才正常?

理根偉


其實並沒有什麼覺得哪個職業合適他,第一,他要喜歡去做。第二,那個公司要接受他。第三,他也是一個普通人,不要過分關注。第四,要關注,也是其戶口所屬街道、政府部門去關心、關懷、感化他,使他重新投入社會,而不是再次犯罪。


粵不凡



大漢子民14


【法無禁止皆可為!出獄後的“周某人”,應該具有公民應有的平等權】

網絡上目前把“周某人”相對完整的一段話,斷章取義壓縮為“一輩子不可能打工”、“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樣幾個字之後,除了炒作價值,其實已經是完全無視他內心的不自信,以及種種無奈和辛酸。

可以說,當前在網絡上對“周某人”進行炒作的人,有一些人是帶著有色眼鏡去看他的,他們都是在潛意識裡給“周某人”貼上標籤,從骨子裡認為其多次受過刑罰,低人一等,因而不惜讓他“出洋相”來賺取流量。

在這些“流量”的背後,完全沒有考慮過對“周某人”的人格尊重、如何對“周某人”實施善意幫助,更不會去考慮還有很多未成年人在上網,一些片面的言論會不會把小朋友們帶偏、帶浮躁、帶極端。

正確理解法律精神和傳統道德,在事實上,從法律上,“周某人”自被執行完刑罰,刑滿釋放,就已經同正常人一樣,擁有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應該具有的權利。

法無禁止皆可為。出獄後的“周某人”,可以選擇他所願意和有能力從事的工作,即使他本人願意去做網紅,只要其不違法,不突破社會道德底線,其便可以去以此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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